近期,巴音郭楞蒙古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县1家食品生产企业出现不合格葡萄酒1批次,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音郭楞蒙古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巴音郭楞蒙古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在2024年10月16日对新疆和硕县帝奥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日期2024年1月21日,规格375ml/瓶,酒精度:11.8%vol四焕玫瑰香桃红葡萄酒进行抽样检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于2024年11月7日日出具编号为:№:DBJ24652800842831462ZX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15037-2006《葡萄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1月7日,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单现场送达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于2024年11月7日决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不合格原因及整改情况。经过排查,造成这次不合格的原因是该公司管理上存在漏洞,员工在待灌装记录表签字后,没有与实际标签进行确认,导致酒精度与标签标注内容不符,并在自检完成后没有及时跟进,没有核对标签。
整改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意识,认真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督促和指导车间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要求灌装。二是加强对公司员工的培训,提高公司员工的质量意识和综合素质,要求检验人员对灌装后的葡萄酒严格按照食品出厂检验制度进行检验,核对标签内容是否合格。三是该公司和深圳的印刷厂签订了新标签的印刷合同,对整改后使用新标签生产包装的四焕玫瑰香桃红葡萄葡萄酒委托检验,收到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合格。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