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县1家食品生产企业出现不合格葡萄酒1批次,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在2024年11月01日对巴州哲耀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生产日期2020年12月21日,规格750ml,酒精度:13.5%vol西丹庄园赤霞珠窖藏干红葡萄酒进行抽样检验,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03日出具编号为:№:2024X-J-SP30462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15037-2006《葡萄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2月4日,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单现场送达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于2024年12月4日决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不合格原因及整改情况。经过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造成这次不合格的原因是车间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要求控制冷冻温度,造成冷冻罐内酒体结冰,车间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反馈冻罐内酒体结冰的问题。灌装后的检验没有及时跟进,只是对发酵车间的5号冷冻罐中的赤霞珠窖藏干红葡萄酒做了半成品的检验,在灌装生产日期2020年12月21日,规格750ml,酒精度:13.5%vol西丹庄园赤霞珠窖藏干红葡萄酒后没有做成品出厂检验,造成此批次产品不合格。
整改措施:一是由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督促和指导车间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要求控制冷冻温度,冷冻结束后,经食品安全员管理人员对冷稳、热稳、过滤质量、理化指标检查,经检验结果合格后,才可灌装。二是加强对公司员工的培训,提高公司员工的质量意识和综合素质,检验人员对灌装后的葡萄酒严格按照食品出厂检验制度进行检验,杜绝成品酒酒精度不合格。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