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由农业农村局、新塔热乡实施3个,涉及资金2198万元,分别为:新疆兴牧源畜牧产品加工厂建设项目1000万元、和硕县数字化综合服务中心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000万元以及和硕县新塔热乡新塔热村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198万元。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新疆兴牧源畜牧产品加工厂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和硕县工业园区
2.建设内容:建设牛羊屠宰车间6400平方米,建设食品加工车间1500平方米,无害化处理车间40平方米,粪污处理车间720平方米,污水处理站880平方米,配套建设材料库、锅炉房、消防水池及泵房、排水、供热、电气及消防管网等配套附属设施。
3.资金来源及规模:4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3000万元。)
4.实施期限:2024年4月-10月
5.实施单位:农业农村局
6.责任人:尹成伍、张娟
二、和硕县数字化综合服务中心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和硕县
2.建设内容:建设数字化综合服务中心912.84平方米,购买智慧水肥一体化集成装备及数字农业设备等。
3.资金来源及规模:1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0万元。)
4.实施期限:2024年4月-10月
5.实施单位:农业农村局
6.责任人:尹成伍、张娟
三、和硕县新塔热乡新塔热村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
1.实施地点:和硕县新塔热乡新塔热村
2.建设内容:计划投资327万元,购买番茄加工生产线1条,设备租赁给新疆乾升辣椒制品有限公司加工生产线使用,公司每年按总投资的6%分红缴纳新塔热村村集体,从而壮大村集体经济,合同到期后,如不续签,可收回本金327万元。
3.资金来源及规模:32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8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29万元。)
4.实施期限:2024年4月-10月
5.实施单位:新塔热乡
6.责任人:张涛、宁岩、依拉木•依明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和硕县纪委监委:0996-5622345
和硕县乡村振兴局:0996-5611355
附件:和硕县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
和硕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