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卷编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名称 | 执法决定 | 执法主体名称 | 结案日期 | 票据号 | 备注 |
1 | 新巴和硕交执运政〔2024〕0040号 | 顾X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案 | 顾X |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的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的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的行政处罚。 | 和硕县交通运输局 | 2024-11-06 | 0026863866 | |
2 | 新巴和硕交执运政〔2024〕0041号 | 马XX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案 | 马XX |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的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的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的行政处罚。 | 和硕县交通运输局 | 2024-11-07 | 0027002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