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水利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序号 | 执法单位 | 执法人员 | 案发地点 | 案发时间 | 当事人 | 处罚决定书号 | 案由 | 处罚金额(元/人民币) | 处理结果 | ||
1 | 和硕县水利局 | 彭明、赵刚 | 乌什塔拉乡沙井子村 | 2024年12月5日 | 王瑞朋 | 硕水罚决[2024]1 号 | 王瑞朋擅自凿井案 | 8000 | 王瑞朋未经水行政机关部门的审批擅自凿井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其给予1.打井现场恢复原状2.捌仟元(8000元)的行政处罚。 | ||
2 | 和硕县水利局 | 彭明、赵刚 | 和硕县乌什塔拉乡农业设施基地 | 2024年3月7日 | 张振华 | 硕水罚决[2024]2号 | 张振华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案 | 4500 | 张振华将机电井计量设施上贴强磁干扰信号进行无计量取水,该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其给予1.恢复计量设施正常运行2.行政处罚肆仟伍佰元(4500元)的行政处罚。 | ||
3 | 和硕县水利局 | 彭明、赵刚 | 乌什塔拉乡肖井子村 | 2024年4月15日 | 李文党 | 硕水罚决[2024]3号 | 李文党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案 | 4500 | 李文党将机电井计量设施关闭强启开关进行无计量取水,该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其给予1.恢复计量设施正常运行2.肆仟伍百元(4500元)的行政处罚。 | ||
4 | 和硕县水利局 | 彭明、赵刚 | 和硕县乌什塔拉沙井子村 | 2024年4月12日 | 刘卫东 | 硕水罚决[2024]5号 | 刘卫东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案 | 4500 | 刘卫东将机电井计量设施私自改装电路进行无计量取水,该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其给予1.恢复计量设施正常运行2.肆仟伍百元(4500元)的行政处罚。 | ||
5 | 和硕县水利局 | 彭明、赵刚 | 乌什塔拉乡沙井子村 | 2024年5月10日 | 张学文 | 硕水罚决[2024]6号 | 张学文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案 | 4500 | 张学文将机电井计量设施上贴强磁干扰信号进行无计量取水,该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其给予1.恢复计量设施正常运行2.肆仟伍佰元(4500元)的行政处罚。 | ||
6 | 和硕县水利局 | 彭明、赵刚 | 乌什塔拉乡大湾村 | 2024年4月15日 | 宋银狐 | 硕水罚决[2024]7号 | 宋银狐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案 | 8000 | 宋银虎将机电井计量设施私自改装电路进行无计量取水,该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其给予1.恢复计量设施正常运行2.捌仟元(8000元)的行政处罚。 | ||
7 | 和硕县水利局 | 彭明、赵刚 | 乌什塔拉乡铜矿山 | 2024年5月20日 | 张锦中 | 硕水罚决[2024]8号 | 张锦中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案 | 4500 | 张锦中将机电井计量设施上贴强磁干扰信号进行无计量取水,该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其给予1.恢复计量设施正常运行2.肆仟伍百元(4500元)的行政处罚。 | ||
8 | 和硕县水利局 | 彭明、赵刚 | 乌什塔拉乡沙井子村金沙滩路 | 2024年5月29日 | 徐立荣 | 硕水罚决[2024]10号 | 徐立荣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案 | 3000 | 徐立荣将机电井计量设施排线拔出进行无计量取水,该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其给予1.恢复计量设施正常运行2.叁仟元(3000元)的行政处罚。 | ||
9 | 和硕县水利局 | 彭明、赵刚 | 乌什塔拉乡沙井子村 | 2024年7月25日 | 王瑞国 | 硕水罚决[2024]11 号 | 王瑞国擅自凿井案 | 6000 | 王瑞国未经水行政机关部门的审批擅自凿井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其给予1.打井现场恢复原状2.陆仟元(6000元)的行政处罚。 | ||
10 | 和硕县水利局 | 彭明、赵刚 | 曲惠镇东台村 | 2024年7月18日 | 闫文甫 | 硕水罚决[2024]12号 | 闫文甫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案 | 4500 | 闫文甫将机电井计量设施排线拔出进行无计量取水,该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其给予1.恢复计量设施正常运行2.肆仟伍佰元(4500元)的行政处罚。 | ||
11 | 和硕县水利局 | 彭明、赵刚 | 乌什塔拉乡沙井子村 | 2024年7月15日 | 张庆振 | 硕水罚决[2024]13号 | 张庆振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案 | 4500 | 张庆振将机电井计量设施私自改装电路进行无计量取水,该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其给予1.恢复计量设施正常运行2.肆仟伍佰元(4500元)的行政处罚。 | ||
12 | 和硕县水利局 | 彭明、赵刚 | 曲惠镇芳香庄园 | 2024年7月29日 | 新疆芳香植物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硕水罚决[2024]14号 | 新疆芳香植物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案 | 10000 | 新疆芳香植物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将机电井计量设施三相电源绕开井电双控控制箱进行无计量取水,该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其给予1.恢复计量设施正常运行2.壹万元(10000元)的行政处罚。 | ||
13 | 和硕县水利局 | 彭明、赵刚 | 乌什塔拉乡316片区 | 2024年12月9日 | 时华杰 | 硕水法决[2024]15号 | 时华杰擅自凿井案 | 18000 | 时华杰未经水行政机关部门的审批擅自凿井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其给予1.打井现场恢复原状2.壹万捌仟元(18000元)的行政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