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23〕118号)精神,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社会节水意识提高,进一步加快在终端用水环节执行粮食、经济作物及养殖业分类水价,体现供水成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和硕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价调整方案》,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8月22日至9月22日期间,在和硕县政府网(https://www.xjhs.gov.cn)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意见的征集情况反馈如下:
通过一个月的挂网公布征求意见6条,已采纳相关意见和建议3条,未采纳3条,详细情况见下表,方案编制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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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议 |
是否采纳 |
未采纳原因 |
1 |
建议方案中明确一下设施农业用水。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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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建议调整农业分类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方案考虑土质问题如沙性,壤性。 |
否 |
土壤于本县实际情况不符,操作性不高 |
3 |
粮食作物(小麦)供水价格建议冬小麦和春小麦分别确定政策倾斜于冬小麦,鼓励种植冬小麦。 |
否 |
已按上级文件要求,采取最高补贴措施 |
4 |
水费使用范围中增加偿还专项债券还本付息。 |
否 |
与政策不符 |
5 |
建议将水费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表述改为预算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对,水管站为财政自收自支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编制预算。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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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水资源费上的财政专户的说法不准确,请参照上级准确表述。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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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县水利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