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生子女出生登记
1、受理部门:全州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可使用“新疆公安”APP网上受理)
2、办理条件:本辖区户籍人员为其新生儿办理落户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出生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派出所户籍窗口实行一次性办结。
4、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生育服务证》原件(生育后证件需乡镇街道场核验并钢印和公章红印齐全);
(3)结婚证原件;
(4)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
(5)新生儿血型化验单;
(6)直系亲属可代为办理,如代办应当提供代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当事人书写委托书。
5、办理时限:出生3个月以内的,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二、依规收养报户
1、受理部门:全州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可使用“新疆公安”APP网上受理)
2、办理条件:收养人具有本县(市)户口,被收养人无户口,已办理收养登记证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收养入户条件的申请人,户籍窗口当场受理,32个工作日办结。
4、所需材料:
(1)收养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2)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原件。
(3)收养人书面申请。
5、办理时限:32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三、死亡注销户口
1、受理部门:全州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可使用“新疆公安”APP网上受理)
2、办理条件:本辖区户籍居民死亡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注销条件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实行一次性办结。
4、所需材料:
(1)死亡医学证明书;
(2)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刑侦部门、司法部门、法院的死亡鉴定书等相关证明;
(3)在家中正常死亡的,提供村(社区)卫生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4) 无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应当提供由配偶或直系亲属签字的书面声明、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及警务室民警的调查报告。
(5)死者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6)一名直系亲属书写的注销户口申请(注明代办人与死者关系);
(7)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5、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四、参军入伍注销户口
1、受理部门:全州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可使用“新疆公安”APP网上受理)
2、办理条件:本辖区应征入伍户籍人员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参军注销条件的申请人,派出所户籍窗口实行一次性办结。
4、所需材料:
(1)提供本人入伍通知书,入伍通知书遗失的,需提供现服役部队证明或人武部门证明;
(2)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应征人员居民户口簿、注销户口申请书,直系亲属可代办;
5、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五、出国(出境)定居注销户口
1、受理部门:全州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可使用“新疆公安”APP网上受理)
2、办理条件:巴州户籍人员取得外国国籍或取得港澳台居民身份。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注销条件的申请人,派出所户籍窗口实行一次性办结。
4、所需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书面申请;
(2)出国定居证明或相关证件(提供出入境部门的证明材料).
(3)可直系亲属代办。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当事人书写委托书。
5、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恢复户口
(1)退出现役恢复户口
1、受理部门:全州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可使用“新疆公安”APP网上受理)
2、办理条件:入伍前为巴州户籍的退伍、复员军人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落户条件的申请人,32个工作日办结
4、所需材料:
(1)县级以上安置部门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
(2)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向原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仅限士兵);
(3)退伍证原件;
(4)参军注销证明;
(5)书面申请;
(6)可直系亲属代办。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当事人书写委托书。
5、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32个工作日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2)退役转业(自主择业)落户
1、受理部门:全州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2、办理条件:转业(自主择业)干部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落户条件的申请人,32个工作日办结
4、所需材料:
(1)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转业干部落户介绍信”或“自主择业干部落户介绍信”;
(2)居民身份证和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3)转业证;
(4)转业干部本人在原籍公安机关的注销户口证明或在原籍无户口的证明;
(5)能证明房屋权属的材料(如: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不动产发票、增值税发票、土管所的证明等其一即可)
(6)随迁配偶或子女需提供法定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落户档案等法定能反映关系的相关证明之一);
(7)书面申请;
(8)可直系亲属代办。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当事人书写委托书。
5、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32个工作日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7、相关说明:关系证明指: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户籍档案、人事档案等能反映其家庭关系的相关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应加盖户口专用章)。
七、变更姓名
1、受理部门:全州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可使用“新疆公安”APP网上受理,变更姓氏无法网上申请)
2、办理条件:公民姓名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变更、更正条件的申请人,当场受理,32个工作日办结。
4、所需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申请报告;
(2)父母结婚证、变更人出生医学证明(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提供)
(3)父母离婚、再婚要求变更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姓名的,还需提供:
①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及生母或生父的同意,并提供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如果生母或生父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凭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书给予变更;
②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的判决书或民政部门的离婚协议书。
(4)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5)变更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5、办理时限:32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7、相关说明:
(1)18周岁以上公民申请变更,本人必须到户籍窗口申请签字捺印;18周岁以下公民申请变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窗口申请办理(10周岁以上子女变更姓名的,应征得本人的同意);
(2)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他相关责任;
(3)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经公安机关调查后可予以恢复。
八、民族成份变更
1、受理部门:全州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服务大厅(可使用“新疆公安”APP网上受理)
2、办理条件: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民族成份因故出现逻辑性错误,可申请变更民族成份,仅限变更1次。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变更、更正条件的申请人,当场受理,42个工作日办结。
4、所需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州、县(市)两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准予变更的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 、户口簿原件;
5、办理时限:42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九、婚姻状况变更
1、受理部门:全州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服务大厅(可使用“新疆公安”APP网上受理)
2、办理条件:因结婚、离婚、再婚、配偶死亡变更婚姻状况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变更、更正条件的申请人,当场办结。
4、所需材料:
(1)变更人居民户口簿;
(2)结婚证或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档案或配偶的户口注销证明;
(3)可以代办,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当事人书写委托书。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7、相关说明:
(1)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由“未说明婚姻状况”直接变更为“未婚”;
(2)由“已婚或离婚”变更为“未婚”,不允许变更。
(3)由“已婚”变更为“丧偶”的,需提供:①《结婚证》;②配偶的户口注销证明。
十、兵役状况变更
1、受理部门:全州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服务大厅(可使用“新疆公安”APP网上受理)
2、办理条件:变更更正兵役状况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变更、更正条件的申请人,当场办结。
4、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退伍证、转业证(证明或相关人事档案);
(3)可代办,如代办需留存:代办人身份证、当事人书写委托书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文化程度变更
1、受理部门:全州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服务大厅(可使用“新疆公安”APP网上受理)
2、办理条件:变更文化程度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变更、更正条件的申请人,当场办结。
4、所需材料:
(1)户口户口簿;
(2)毕业证;
(3)可代办,如代办需留存:代办人身份证、当事人书写委托书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服务处所、职业变更
1、受理部门:全州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服务大厅(可使用“新疆公安”APP网上受理)
2、办理条件:变更服务处所、职业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变更、更正条件的申请人,当场办结。
4、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在职单位证明(工作证、社保缴费单)或劳动合同;
(3)可代办,如代办需留存:代办人身份证、当事人书写委托书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三、技术型、实用型人才迁入
1、受理部门:全州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可使用“新疆公安”APP网上受理)
2、办理条件:凡符合技能人才或专业人才标准的人员,可迁入本县市落户,其配偶、子女可以随迁。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落户条件的申请人,32个工作日办结。
4、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个人申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有房产的提供房产手续,无房产的提供实际居住地证明或居住证;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有随迁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
(5)有随迁子女的,需提供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6)自治区地级以上人社部门及各行业鉴定机构签发的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自治区人社厅及自治区相关厅局签发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32个工作日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首次办理准迁证不收费,丢失、损坏补办及户口准迁证4元/张。
十四、招录公务员县市外迁入
1、受理部门:全州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可使用“新疆公安”APP网上受理)
2、办理条件:本县(市)招录的公务员申请落户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落户条件的申请人,32个工作日办结。
4、所需材料:
(1)公务员录用文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录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3)有房产的提供房产手续,无房产的提供实际居住地证明或居住证;
(4)随迁配偶或子女需提供法定关系证明。
(5)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个人申请
5、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32个工作日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首次办理准迁证不收费,丢失、损坏补办户口准迁证4元/张。
十五、购房县市外迁入
1、受理部门:全州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可使用“新疆公安”APP网上受理)
2、办理条件:在本辖区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房改房、集资房均可办理本人、配偶及子女落户,对未取得房产证的可凭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证办理落户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迁入条件的申请人,32个工作日办结领取《准予迁入证明》(购买二手房落户,原房主须将户口迁离原地址);
(4)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
(5)持《户口迁移证》到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4、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个人申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能证明房屋权属的材料(如: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不动产发票、增值税发票、土管所的证明等)其一即可;
(3)有随迁人员一同迁移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关系证明;
5、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32个工作日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首次办理准迁证不收费,丢失、损坏补办户口准迁证4元/张
7、相关说明:关系证明指: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户籍档案、人事档案、等能反映其家庭关系的相关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应加盖户口专用章)。
十六、大中专及以下应届毕业生迁入
1、受理部门:全州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可使用“新疆公安”APP网上受理)
2、办理条件:在本辖区求学、就业,并有稳定住所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申请落户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迁入条件的,当场办结,需申请人本人办理。
4、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
(3)户口迁移证;
(4)居住地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稳定住所证件);
(5)拟落户户主同意迁入申请书;
(6)本人落户申请书。
5、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父母投靠子女县市外迁入
1、受理部门:全州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可使用“新疆公安”APP网上受理)
2、办理条件:户籍在本辖区的父母与子女通过投靠直系亲属落户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投靠落户条件的申请人,32个工作日办结,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3)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
(4)持《户口迁移证》到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4、所需材料:
(1)申请人(父母)和被投靠人(子女)户口簿、原籍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定材料;
(2)能证明房屋权属的材料(如:被投靠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不动产发票、增值税发票、土管所的证明等)其一即可;
(3)个人书面申请。
5、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32个工作日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首次办理准迁证不收费,丢失、损坏补办户口准迁证4元/张
7、相关说明:关系证明指:户口簿、出生证、户籍档案、人事档案等能反映其家庭关系的相关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应加盖户口专用章)。
十八、子女投靠父母县市外迁入
1、受理部门:全州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可使用“新疆公安”APP网上受理)
2、办理条件:户籍在本辖区的子女与父母通过投靠直系亲属落户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投靠落户条件的申请人,32个工作日办结,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3)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
(4)持《户口迁移证》到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4、所需材料:
(1)申请人(子女)和被投靠人(父母)户口簿、原籍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定材料;
(2)能证明房屋权属的材料(如:被投靠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不动产发票、增值税发票、土管所的证明等)其一即可;
(3)个人书面申请
5、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32个工作日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首次办理准迁证不收费,丢失、损坏补办户口准迁证4元/张
7、相关说明:关系证明指:户口簿、出生证、户籍档案、人事档案等能反映其家庭关系的相关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应加盖户口专用章)。
十九、夫妻投靠县市外迁入
1、受理部门:全州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可使用“新疆公安”APP网上受理)
2、办理条件:户籍在本辖区的配偶通过投靠直系亲属落户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投靠落户条件的申请人,32个工作日办结,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3)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
(4)持《户口迁移证》到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4、所需材料:
(1)申请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
(2)夫妻双方结婚证;
(3)能证明房屋权属的材料(如:被投靠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不动产发票、增值税发票、土管所的证明等)其一即可;
(4)个人书面申请
5、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32个工作日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首次办理准迁证不收费,丢失、损坏补办户口准迁证4元/张
7、相关说明:关系证明指:结婚证、人事档案等能反映其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应加盖户口专用章)。
二十、投资创业落户(县市外迁入)
1、受理部门:全州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可使用“新疆公安”APP网上受理)
2、办理条件:本县(市)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和个体经营者投资落户。凭工商营业执照、三年以上纳税凭证或政府减免税相关证明即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及子女的落户。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投靠落户条件的申请人,32个工作日办结,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4)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
(5)持《户口迁移证》到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4、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个人申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在现居住地办理的居住证;
(3)营业执照、企业证明;
(4)近三年纳税凭证(享受优惠政策免税的,提供相关免税证明);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或拟落户户主同意迁入申请书记房屋权属证明原件。
5、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32个工作日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首次办理准迁证不收费,丢失、损坏补办户口准迁证4元/张。
二十一、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退学)返回生源地
1、受理部门:全州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2、办理条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毕业后回原籍落户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落户条件的申请人,当场办结,可代办。
4、所需材料:
(1)迁移人员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退学的开具学校的退学证明);
(3)拟迁入户户主户口簿原件;
(4)能证明房屋权属的材料(如:被投靠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不动产发票、增值税发票、土管所的证明等)其一即可。
5、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二十二、州内迁移(合法住所迁移)
1、受理部门:全州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可使用“新疆公安”APP网上受理)
2、办理条件: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可将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落户条件的申请人,当场受理,32个工作日办结。
4、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户口簿;
(2)能证明房屋权属的材料(如: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不动产发票、增值税发票、土管所的证明等)其一即可;(购买二手房落户,原房主须将户口迁离原地址);
(3)随迁配偶或子女需提供法定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落户档案等法定能反映其家庭关系的相关证明)。
5、办理时限:32个工作日,县(市)内移居可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7、相关说明:关系证明指: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户籍档案、人事档案等能反映其家庭关系的相关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应加盖户口专用章)。
二十三、州内迁移(投靠迁移)
1、受理部门:全州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可使用“新疆公安”APP网上受理)
2、办理条件:户籍在本辖区的父母、子女或配偶,通过投靠直系亲属落户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投靠落户条件的申请人,当场受理,32个工作日办结。
4、所需材料:
(1)申请父母与子女互相投靠需提供申请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原籍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定材料;
(2)申请夫妻投靠的需提供双方结婚证和户口簿;
(3)能证明房屋权属的材料(如:被投靠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不动产发票、增值税发票、土管所的证明等)其一即可;
(4)个人申请。
5、办理时限:32个工作日,县(市)内移居可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7、相关说明:关系证明指: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户籍档案、人事档案等能反映其家庭关系的相关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应加盖户口专用章)。
二十四、派出所内移居(投靠迁移)
1、受理部门:全州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可使用“新疆公安”APP网上受理)
2、办理条件:户籍在本辖区的父母、子女或配偶,通过投靠直系亲属落户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投靠落户条件的申请人,当场办结。
4、所需材料:
(1)申请父母与子女互相投靠需提供申请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原籍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定材料;
(2)申请夫妻投靠的需提供双方结婚证和户口簿;
(3)能证明房屋权属的材料(如:被投靠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不动产发票、增值税发票、土管所的证明等)其一即可;
(4)个人申请。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7、相关说明:关系证明指: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户籍档案、人事档案等能反映其家庭关系的相关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应加盖户口专用章)。
二十五、派出所内移居(合法稳定住所)
1、受理部门:全州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可使用“新疆公安”APP网上受理)
2、办理条件:本辖区户籍人员将户籍迁入与本辖区自己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房改房、集资房下。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落户条件的申请人,当场办结。
4、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户口簿;
(2)能证明房屋权属的材料(如: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不动产发票、增值税发票、土管所的证明等)其一即可;(购买二手房落户,原房主须将户口迁离原地址);
(3)随迁配偶或子女需提供法定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落户档案等法定能反映其家庭关系的相关证明)。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二十六、所内移居(城镇居民分立户)
1、受理部门:全州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可使用“新疆公安”APP网上受理)
2、办理条件:同一派出所辖区内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可办理分户手续: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契分户手续的、已协议分家且有书面证明材料的、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落户条件的申请人,当场办结。
4、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户口簿;
(2)申请人房屋权属相关证明(如: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不动产发票、增值税发票、土管所的证明等)其一即可;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房屋居住权证明。(第2、3项提供其一即可)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二十七、所内移居(乡村居民分立户)
1、受理部门:全州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可使用“新疆公安”APP网上受理)
2、办理条件: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可将本人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全部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落户条件的申请人,当场办结。
4、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户口簿;
(2)标准地址证明,并签署警务室民警审核意见;
(3)村委会同意分户证明(需加盖村乡两级公章),并签署警务区民警审核意见;
(4)随迁配偶或子女需提供法定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落户档案等法定能反映其家庭关系的相关证明)。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7、相关说明:关系证明指: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户籍档案、人事档案、等能反映其家庭关系的相关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应加盖户口专用章)。
二十八、流动人口登记报备
1、受理部门:村(社区)或所在辖区警务室
2、办理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住所证明,到居(村)民委员会申报居住登记。
3、办理流程:
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住所证明,到居(村)民委员会申报居住登记。
4、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之一;
(2)属于租房居住的,需出具租房合同证明;
(3)其他情形的,需与户主或单位负责人共同申请。
5、办理时限:当场登记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二十九、居住证申领
(1)电子居住证申领
1、受理部门:居住地警务室(可使用“新疆公安”APP自助申领)
2、办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县(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电子居住证。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办理电子居住证所需的全部材料前往现居住地所在警务室进行居住证申领登记;
(2)警务室对申领人员人像等信息采集、录入、审核;
(4)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累计登记时间满6个月),由警务室负责签发,生成电子居住证和二维码。
4、所需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
(2)电子临时居住登记凭证;
(3)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
(4)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材料;
(5)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应当提交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
5、办理时限:警务室现场办理不超过3个工作日;使用“新疆公安”APP办理2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2)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1、受理部门:县(市)公安局指定派出所
2、办理条件:港澳台居民在我州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3、办理流程:
(1)港澳台居民持办理居住证所需的全部材料前往现居住地所在公安机关指定派出所提出申请;
(2)县(市)公安机关指定派出所对申领人员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录入,并受理、审核、制证、发放。
4、所需材料: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
(2)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5、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最长不超过30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三十、线下身份证补办查询
1、受理部门:全州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可使用“新疆公安”APP查询)
2、办理条件:新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的群众
3、办理流程:
(1)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就近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申请查询;
(2)使用“新疆公安”APP自助办理的,可在APP“我的”菜单中查询。
4、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十一、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1)疆内户籍居民身份证(含异地)换领、补领
1、受理部门:全州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窗口(可使用“新疆公安”APP或居民身份证自助受理机自助受理)
2、办理条件:户籍为新疆籍的居民,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或丢失的,在全区范围内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跨地区、县市、派出所申请办理
3、办理流程:
(1)办证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相应证明材料,向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办证申请;
(2)采集信息。申请人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和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受理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3)缴纳工本费。按照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证件领取。公安机关完成制证并发放至各办证受理点。申办人员选择邮政快递送达的,证件直接寄至申请人要求送达的地址。(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5)其他方式办理:若使用身份证自助受理机或“新疆公安”APP自助办理的,仅需按照界面提示逐项完成相应步骤后提交即可。
4、所需材料:
(1)因证件有效期满或损坏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因证件丢失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本人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居住证、临时居住登记凭证或学生证其一即可(有效期内)。
5、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到期换领每证20元,丢失补领和损坏换领每证40元。
(2)疆外户籍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
1、受理部门:全州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2、办理条件:居住的外省区群众,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或丢失的,可凭居住证、临时居住登记凭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现居住地就近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学生可凭学生证申请办理。
3、办理流程:
(1)办证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相应证明材料,向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办证申请;
(2)采集信息。申请人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和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受理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3)缴纳工本费。按照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证件领取。公安机关完成制证并发放至各办证受理点。(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4、所需材料: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居住证、临时居住登记凭证、学生证、学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其一即可)
5、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到期换领每证20元,丢失补领和损坏换领每证40元。
三十二、户口薄损坏换领
1、受理部门:全州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可使用“新疆公安”APP网上受理)
2、办理条件:巴州户籍居民,户主可换领全户成员户籍信息,非户主可换领本人页。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损坏户口薄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4、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
(2)持已损坏户口簿。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标准: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三十三、户口簿丢失补领
1、受理部门:全州各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2、办理条件:巴州户籍居民,户主可补领全户成员户籍信息,非户主可补领本人页。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4、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
(2)户主身份证或丢失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标准:城镇8元/本,农村6元/本;依据自治区《关于调整居民户口簿收费的通知》(新价非字【1997】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