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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关于向社会公开收集私设“景点”问题线索的公告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3-06-10 19:49
发布机构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字 索取号 73448398X/2023-01422

关于向社会公开收集私设“景点”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10日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和文化和旅游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游客权益,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向社会公开收集私设“景点”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在一定的场所或区域,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无照经营,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

(二)未经许可,擅自收取门票费用的;

(三)私自建设旅游设施,破坏生态环境的;

(四)无证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存在旅游安全隐患的;

(五)虚假宣传、欺客宰客,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开展旅游经营的;

(七)其他违规提供旅游服务的。

二、举报要求

(一)投诉举报须提供举报事实及相关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书面材料、照片、视频、交易记录等材料,举报内容要准确、详细、清晰。

(二)投诉举报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举报人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虚构、夸大事实、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举报方式

社会公众可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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