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概况
和硕县清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0年3月,2016年5月改制为国有独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五金产品零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负责县城供水生产运营。注册资本为7878.16万人民币(柒仟捌佰柒拾捌万壹仟陆佰元);单位地址:和硕县特吾里克镇清水河北路318号;法定代表人:刘德胜,联系方式:0996-8751223。
更新周期: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责任单位:和硕县清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信息
1、城市供排水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1.85元/立方米。
(二)建筑业用水2.25元/立方米。
(三)商业、工业用水2.05元/立方米。
(四)特行用水5.05元/立方米。
(五)绿化、消防用水0.55元/立方米。
(六)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商业、工业、特行)污水处理费1.2元/立方。
更新周期: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依据:《对和硕县价格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和硕县自来水价格的请示的批复》和政『2009』91号,《关于调整和硕县城镇供水价格的通知》硕发改『2023』13号,《关于征收和硕县污水处理费的通知》硕发改价『2018』149号。
责任单位:和硕县清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供水申请报装工作程序
新装用户接水流程:客户征询—有供水可能—公司给予答复——供水可行性方案—客户正式申请—根据公司要求递送建筑给水图纸、书面材料、有关凭证等—勘察现场—审核—送审图纸材料—填报接水方案—审核—施工预算—签订合同收费—施工。
更新周期: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责任单位:和硕县清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3、供水服务
(一)供水服务范围:和硕县
(二)供水缴费:居民可前往和硕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或公司办公地点一楼办理缴费业务。
(三)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
(1)和硕县清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任何一部电话皆可报修。单位任何职工接报修电话或者口头方式报修后,必须立刻向维修科报告。
(2)接报修转维修科时需注明报修人,地址,联系电话,报修内容等。
(3)维修科接报修后,要在立即并派出维修人员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如要停水维修,向行政办公室报告,由行政办公室向县住建局报告并向现场所在社区进行通报,由社区干部在居民群中发出通知。
(4)维修人员到达报修现场后,要快速,准确处理问题.需要向用户说明的,要认真,耐心向用户做出解释。
(四)时限:当天受理当天办结。
(五)网点设置:公司办公地点一楼
(六)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服务咨询:服务人员对用户咨询与投诉热情接待,及时受理,有问必答,认真办理。服务热线0996-8751223,保持24小时畅通,对用户来信、来电、来访办理结果,将及时通过电话、信函或上门服务等形式回复用户,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抄表:水费抄表员文明礼貌,每季度抄表一次,做到不估抄、不漏抄,耐心解答用户询问。抄表后,及时盖好表盖,确保行人、车辆、水表安全。
供水抢修:供水抢修24小时全天服务。凡接报漏水问题,抢修人员在接到电话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及时修复。如遇突发重大抢修需停水6小时以上时,边抢修边联系社区在居民群里发布抢修情况,估计停水时间。
(七)咨询服务电话:0996-8751223
(八)报修电话
管道维修电话:0996-8751223
水表售后电话:0996-8751223
(九)监督投诉电话:0996-8751223
更新周期: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责任单位:和硕县清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