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号 |
(硕)应急罚〔2024〕8号 |
处罚名称 |
新疆青禾顺源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和硕县绿牛山(水泥用)石灰岩矿涉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管理规定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4年5月23日,和硕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执法计划对新疆青禾顺源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和硕县绿牛山(水泥用)石灰岩矿进行检查时,发现新疆青禾顺源矿业有限公司未取得《新疆青禾顺源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和硕县绿牛山(水泥用)石灰岩矿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已开工建设。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人民币 45000 元(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刘晓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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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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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7月2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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