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号 |
(硕)应急罚〔2024〕7号 |
处罚名称 |
新疆青禾顺源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和硕县绿牛山(水泥用)石灰岩矿涉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管理规定案 |
处罚类别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违法事实 |
2024年5月23日,和硕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执法计划对新疆青禾顺源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和硕县绿牛山(水泥用)石灰岩矿进行检查时,发现新疆青禾顺源矿业有限公司未取得《新疆青禾顺源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和硕县绿牛山(水泥用)石灰岩矿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已开工建设;新疆青禾顺源矿业有限公司存在违法生产销售矿石行为,违法销售矿石量1888吨(壹仟捌佰捌拾捌吨),销售单价为30.97元/吨,共计销售金额为:58471.36元。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410000元(肆拾壹万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8471.36元(伍万捌仟肆佰柒拾壹元叁角陆分)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疆青禾顺源矿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828MA791MBTOK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嘉木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7月2日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