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和硕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设招生计划,义务教育阶段能满足所有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求,实行就近入学原则、自主招生的原则进行招生。义务教育各阶段学校均就近招生本乡镇适龄儿童和属地管理外来务工子女。在义务教育段招生报名时间内,家长自愿为适龄儿童报名,报满为止;初中学校招生班数依据当年小学毕业班数设置(教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特此说明。
和硕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