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标题 义务教育学生优待政策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4-11-01 19:02
发布机构 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字 索取号 73448398X/2024-01248

义务教育学生优待政策

来源: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1日 点击数: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新疆军区政治工作部、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政干2023306号)精神,自2024年起,巴州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对参加中考的现役军人子女(含退出现役1年内军人<以退役命令为准>的子女及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统一加10分录取。其中对参加中考的烈士、因公牺牲、一线执行边境专项任务军人的子女,在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以及飞行、涉核、航天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有子女后在该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再加10分。部队驻地在乡镇以下部队军人的子女,可以就近就便协调到县域内城区就读。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