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教规〔2019〕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助政策管理办法》(新财规〔2020〕10号)文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精准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4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落实非寄宿生活补助学生1593人51.83万元(小学1265人39.53万元,初中328人12.3万元),落实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805人60.11万元(小学19人1.16万元,初中786人58.95万元);高中阶段落实助学金学生274人29.65万元。
和硕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