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 | 立案日期 | 行政强制措施 | 案件定性及处理决定 | 结案时间 | 备注 |
1 | 和硕县欧芭莎化妆品店(宋丽丽) | 2024.1.30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没收违法经营销售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御泥坊美白嫩肤睡眠面膜2盒、御泥坊弹润修护红参蜗牛睡眠面膜6盒。 |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经营销售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御泥坊美白嫩肤睡眠面膜2盒、御泥坊弹润修护红参蜗牛睡眠面膜6盒;2、罚款2000元人民币 | 2024.2.20 | |
2 | 和硕县艳子美发店(胡江艳) | 2024.3.12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没收违法使用的超过使用期限的五贝子天然植物染发倒膜1盒、浓郁醇香巧克力无氨染1盒、汉典染发膏(黑米染蜡染发精华)1盒、潮彩赋活养护染发膏1盒。 |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使用的超过使用期限的五贝子天然植物染发倒膜1盒、浓郁醇香巧克力无氨染1盒、汉典染发膏(黑米染蜡染发精华)1盒、潮彩赋活养护染发膏1盒;2、罚款2000元人民币 | 2024.4.22 | |
3 | 和硕县莫尚西中医个体诊所 | 2024.5.21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没收涉案医用纱布敷料18袋。 |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责令改正; 二、没收涉案医用纱布敷料18袋; 三、并处罚款贰仟元人民币(2000元) |
2024.7.22 | |
4 | 和硕县人民医院 | 2024.5.30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涉案的19瓶过期氧。 |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责令改正 二、没收涉案的19瓶过期氧; 三、罚款伍万元人民币(50000元)。 |
2024.10.8 | |
5 | 郑双琴(和硕县万福首饰店) | 2024.6.3 | 无 |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1台称金用电子天平; 二、并处罚款500元人民币 |
2024.7.11 | |
6 | 和硕县巧乐便利店(热比古力·克吾尔) | 2024.6.12 | 无 |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以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消除影响,更新网店公示信息; 二、并处罚款叁仟元人民币(3000元) |
2024.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