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 | 立案日期 | 行政强制措施 | 案件定性及处理决定 | 结案时间 | 备注 |
1 | 和硕县乐佳商行 | 2024年1月10日 |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日申请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规定,依法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牌麻辣方便面3袋; |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三条 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p 一、警告 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牌麻辣方便面3袋; 三、没收违法所得6元。 四、罚款2000(贰仟)元人民币; |
2024年2月23日 | |
2 | 和硕县万豪礼宴宴会厅 | 2024年1月22日 | 无 |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 一、罚款2000(贰仟)元人民币; | 2024年4月22日 | |
3 | 和硕县微信商店 | 2024年2月20日 |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规定,依法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莱再啼”牌莱再啼果仁巴哈利2袋,“利维恩”牌钙奶饼干1袋,莱再啼果仁巴旦木月饼9袋,“段氏麦丰”牌老北京小蛋糕1袋,“米多奇”牌雪饼1袋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莱再啼”牌莱再啼果仁巴哈利2袋,“利维恩”牌钙奶饼干1袋,莱再啼果仁巴旦木月饼9袋,“段氏麦丰”牌老北京小蛋糕1袋,“米多奇”牌雪饼1袋;三、罚款2000元人民币 |
2024年4月2日 | |
4 | 和硕县小罗水产店 | 2024年2月27日 |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日申请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规定,依法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龙滋味”牌大盘香辣鸡调料6袋;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龙滋味”牌大盘香辣鸡调料6袋; 三、罚款2000(贰仟)元人民币; |
2024年3月21日 | |
5 | 和硕县新合作大桥超市 | 2024年3月4日 |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日申请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规定,依法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天车牌”香辣酱2瓶,“天车牌”甜面酱2瓶;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天车牌”香辣酱2瓶,“天车牌”甜面酱2瓶; 三、罚款2000(贰仟)元人民币; |
2024年4月1日 | |
6 | 和硕县渝滋香火锅店 | 2024年3月28日 |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规定;依法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幺麻子”牌藤椒油1瓶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幺麻子”牌藤椒油1瓶;三、罚款2000元人民币 |
2024年5月6日 | |
7 | 和硕县吴三妹商店 | 2024年5月8日 |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规定,依法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家家汇”牌牛肉风味香肠13根,“金沙河”牌家常刀削挂面3袋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家家汇”牌牛肉风味香肠13根,“金沙河”牌家常刀削挂面3袋;三、罚款2000元人民币 |
2024年5月30日 | |
8 | 和硕县鸿益食品配送有限责任公司 | 2024年5月18日 |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日申请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规定,依法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弘兴客”牌辣椒粉6袋,“丹丹”牌红油郫县豆瓣7瓶,“三湘农家辣”牌农家原汁剁椒6瓶;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弘兴客”牌辣椒粉6袋,“丹丹”牌红油郫县豆瓣7瓶,“三湘农家辣”牌农家原汁剁椒6瓶; 三、罚款2000(贰仟)元人民币; |
2024年6月26日 | |
9 | 和硕县超爱便利商店 | 2024年5月22日 |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规定,依法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笆莉江”牛肉肠32个,“笆莉江”香肠麻辣味13个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笆莉江”牛肉肠32个,“笆莉江”香肠麻辣味13个;三、罚款2000元人民币 |
2024年7月31日 | |
10 | 和硕县国丽综合商店 | 2024年5月28日 |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规定,依法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姜之品”牌寿司姜片8瓶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姜之品”牌寿司姜片8瓶;三、罚款2000元人民币 |
2024年8月6日 | |
11 | 和硕县吉如祥生活超市 |
2024年6月5日 |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日申请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规定,依法没收标注含有虚假内容食品的“牛牛食品”牌风味羊肉片5盒;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没收标注含有虚假内容食品的“牛牛食品”牌风味羊肉片5盒; 三、没收违法所得50(伍拾)元人民币。 四、罚款2000(贰仟)元人民币; |
2024年8月8日 | |
12 | 和硕县民乐商店 |
2024年7月8日 |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日申请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规定,依法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统一”牌红烧牛肉面15袋,“那拉提卡依玛克”牌固体饮料酥油奶茶3袋;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统一”牌红烧牛肉面15袋,“那拉提卡依玛克”牌固体饮料酥油奶茶3袋; 三、罚款2000(贰仟)元人民币; | 2024年9月4日 | |
13 | 和硕县西海源流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 2024年7月29日 | 无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的规定 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330元;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2024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