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县域内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县1家食品生产企业出现不合格食品1批次,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依法对和硕县西海源流饮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6月1日生产的“西海白云”牌包装饮用水进行抽样检验。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于2024年7月1日出具编号为:№:SY2024023504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7月2日,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单现场送达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检查。2024年7月5日,当事人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2024年7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示复检结果,编号为:№:GSA8R3IQ4699808F7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于2024年7月29日决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不合格原因及整改情况。经过排查,不合格原因由于包材受到污染造成生产的成品水亚硝酸盐项目超标。
整改措施: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每批次进行严格验收,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