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彭传华口腔诊所等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列医疗机构我委依法予以注销,特此公示!
机构名称 :彭传华口腔诊所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彭传华
机构地址:和硕县塔哈其镇文化路
注销日期:2021年7月5日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和硕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6日
信息标题 | 关于注销彭传华口腔诊所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示 | 文件编号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产生日期 | 2021-07-06 20:12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载体类型 | |
关键字 | 索取号 |
关于注销彭传华口腔诊所等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列医疗机构我委依法予以注销,特此公示!
机构名称 :彭传华口腔诊所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彭传华
机构地址:和硕县塔哈其镇文化路
注销日期:2021年7月5日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和硕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