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教科局学生资助中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贷款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1〕152号)和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源地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新教规〔2021〕2号)要求,通过学生及共同贷款人提出申请,严格审批程序,对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进行系统上报。现对符合办理条件的44名和硕籍学生人员名单公布如下,如有异议,可在公布之日七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和硕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纪检办公室、县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反映。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日——2024年11月12日
联系人:井红梅 资助中心干部 0996-5621575
和硕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纪检办公室:0996-5624161
和硕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