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教职字﹝2022﹞15号)文件及《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巴教发﹝2022﹞156号)文件精神,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我县教育系列各事业单位采取“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申报正高级教师进行了评审,经和硕县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有效,根据现实表现,无违反师德师风情况,符合参评条件,特推荐闫海霞同志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
和硕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