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文件要求,现对巴州和硕县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五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巴州博斯腾湖是新疆第一大淡水湖,2011年被确定为国家良好湖泊生态保护试点。巴州焉耆、博湖等县市政府在实施试点项目过程中推进不力,对已建成的项目运行监管不到位,湖体水质持续为Ⅳ类,未实现2016年水质达到Ⅲ类的目标。
二、整改目标
加大博斯腾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推进力度,确保已建项目的稳定运行,2018年博斯腾湖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恢复到Ⅲ类水质目标。
三、责任单位
和硕县党委、政府
四、整改措施
(一)自治区整改措施
按照《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斯腾湖水体达标方案(2017-2020年)》,进一步加强现有工程运行监管,开展面源治理,加强湿地建设和管理,合理调度上游来水,增加黄水沟入湖淡水量,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强化兵地同防同治、区域联防联控,2018年至2019年博斯腾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恢复到III类水质目标。
(二)责任单位整改措施
1.加强博斯腾湖试点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主要领导挂帅督办,通过采取半月督查、每月通报、不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等措施,加大项目督办力度;进一步强化考核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对组织协调不力、项目推进缓慢的县进行挂牌督办、约谈,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抓好已建项目的运行监管,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和生态效益;通过采取工程和管理措施禁止辖区内湖周农排渠污水直接入湖。
2.合理调度上游来水,增加黄水沟入湖淡水量,和静县、和硕县、焉耆县、博湖县、22团、24团、223团开展污水达标排放、拆除排拦河坝、封堵入河湖排污口、拆除非法扬排站、机电井、疏通黄水沟入博斯腾湖通道等集中整治工作。
3.加强环博斯腾湖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农田排水的综合治理和追溯源头,严控超标污水排入博斯腾湖,降低博斯腾湖周边废水污染负荷。
4.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拓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渠道,持续加大财政投入,解决项目建设滞后、推进缓慢等问题。
5.加强博斯腾湖流域生态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河(湖)长制的作用,强化兵地同防同治,区域联防联控,实现博斯腾湖水质持续改善。
6.持续整改方案措施:
(1)加强水资源科学精准调度,加大博斯腾湖西北部和北部入湖输水,促进博斯腾湖大范围水体循环和交换,持续改善水质。充分考虑博斯腾湖生态保护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科学谋划“十四五”博斯腾湖生态保护治理的目标、思路、举措。科学合理制定持续输水方案,组织实施开都河通过黄水沟向博斯腾湖输水工作,2021-2022年每年通过黄水沟向博斯腾湖输水3亿立方米以上,保障博斯腾湖西北部由黄水沟入湖持续稳定的水量。开展开都河向清水河、曲惠沟、乌什塔拉河输水方案的论证工作;在满足现有国民经济用水供给的基础上,提高北千渠向博斯腾湖输水能力,通过北干渠调水,增加从北部清水河、曲惠河、鸟什塔拉河入湖水量,促进博斯腾湖水体循环,积极争取将项目纳入“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二期规划”和国家“十四五”规划。
(2)强化兵地和塔里木河流城管理局同防同治,形成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合力。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推进博斯腾湖水生态保护的重要性,持续深入开展博斯腾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打好博斯腾湖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施策,坚持兵地“一盘棋”思想,兵地、塔里木河流城管理局按照《博斯騰湖流堿水环境兵地联动同防同治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同防同治,齐抓共管,形成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合力。狠抓《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斯腾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条例》、《开都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进一步加强博斯湖流城水环境保护推进方案)》等法律和长效机制的落实落地,加强兵地联合监督执法,推动博斯膀湖依法治理、科学治理、精准治理。
(3)加强现有各类治理工程运行监管,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加强城镇生活、工业企业排水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废水达标排放,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率。聚焦博斯腾湖周边各县、各团场城镇生活污水、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农田排水三大污染源和突出环境问题,持续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工业企业达标排水以及农田排水综合利用、入河湖排污口整治、清污分离、截污分流、疏浚增淡、北部和西北部向博斯腾湖输水等治理项目运行监管。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结合制定重点流域“十四五”规划,科学论证系统谋划博斯腾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各类项目,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落地。
(4)加强兵地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草、富牧等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河湖长作用,进一步明确河湖长制工作的区域、地段、重点、难点,定期组织开展巡河巡湖和“清四乱”整治行动。持续加大“河湖岸线、非法取水、违法排污、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农业污染、水产养殖、湿地破坏、畜禽养殖”等综合执法力度,博斯腾湖周边各类违法行为,严禁各类排水直接入湖。加大水质监测力度,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运行管理监督职责体系。持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5)严守水资源利用“三条红线”,全面实施节水工程,调整用水结构。控制用水总量,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覆盖全流城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推进消耗总量与消耗强度双控制度管理,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控地下水超采,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与修复,严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
五、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目前,自治州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五十二项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均按序时进度全部落实到位,且该项任务完成情况已分别通过责任单位和自治州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两级验收,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1.加强博斯腾湖试点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突出重点,强化源头治理。和硕县委、县人民政府通过落实关于印发《和硕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硕政办发〔2018〕22号)、关于印发《和硕县 第二师二十四团水环境兵地联动同防同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硕党办发〔2018〕33号)等各项方案任务,认真梳理、逐项对账、查漏补缺,加大对博斯腾湖环境保护项目督办力度,通过实施和硕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中水回用、乌什塔拉乡污水处理项目等项目运行正常。和硕县通过以上项目工程的实施,禁止污水直接入湖,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和生态效益。
2.合理调度上游来水,增加黄水沟入湖淡水量,和静县、和硕县、焉耆县、博湖县、22团、24团、223团开展污水达标排放、拆除排拦河坝、封堵入河湖排污口、拆除非法扬排站、机电井、疏通黄水沟入博斯腾湖通道等集中整治工作。我县无入河(湖、库)排污口,现存7条农田排减渠、均已废弃处于断流干涸状态。充分发挥河湖长责任落实、定期组织开展巡河巡查工作,全面加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范围、水污染治理、水环境安全整洁。
3.持续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博斯腾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2016年6月,我县投资1.047亿元,整合县城排水改扩建二期工程项目、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和塔哈其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资金,统一规划建设和硕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日处理能力2.5万立方,配套建设管网22.4公里。委托新疆碧水源公司运营管理污水处理厂,2017年8月正式运行,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目前,县城和经济开发区居民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均由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县城污水收集率达95%以上。
4.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拓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渠道。2017年又投资约1200万元,实施了中水回用项目,新建中水管网20公里,将中水加压输送到县城北部用于生态林灌溉,实现了“污水处理厂中水—中水回用管网系统—绿化景观带”的水资源循环利用。目前我县无生活、工业企业污废水排入博斯腾湖。
5.按照河湖长制工作要求,我县制定印发了《和硕县河长制工作方案》,成立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实现了县乡村三级“河(湖、渠)长”全覆盖。充分发挥各级河(湖)长作用,不定期巡河(湖)做到河净、水清,对巡河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关于印发《和硕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硕政办发〔2018〕22号)、关于印发《和硕县 第二师二十四团水环境兵地联动同防同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硕党办发〔2018〕33号),和关于印发和硕县 第二师二十四团实施河(渠)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硕政办发〔2018〕3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兵地同防同治、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通过一系列文件的出台加大和硕县对博斯腾湖流域生态保护力度、同时对和硕县河湖治理和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入湖污染负荷。
持续整改方案措施完成情况:
1.加强水资源精准调度、加大博斯腾湖西北部和北部入湖输水,促进博斯腾湖大范围水体循环和交换,持续改善水质。和硕县水利主管部门联合塔河流域管理部门同防同治,协同治理,目前塔管局委托第三方正在编制《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二期规划》、通过开都河向北干渠调水,促进博斯腾湖水体循环、持续改善水质。
2.强化兵地和塔里木河流管理局同防同治,形成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合力。强化兵地和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同防同治,精准施策,协同推进,坚持博斯腾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兵地一盘棋”思想,定期召开兵地同防同治工作推进会、制定并落实《和硕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硕县 第二师二十团水环境兵地联动同防同治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及2021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关于下发《自治州生态环境兵地联合帮扶指导番茄制品行业工作方案》(巴环发〔2021〕52号)的通知要求,县生态环境局、第二师24团联合检查番茄制品企业建设项目“三个同时”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工作、形成同防同治、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
3.加强现有各类治理工程运行监管,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和硕县污水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均为番茄制品加工企业。按照自治区、自治州相关工作要求,我县严格督促番茄制品加工企业对排污设施进行提标改造,目前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国忠食品有限公司、丁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符合标准后,进入城市管网集中处理。我县持续对番茄制品加工企业生产期水质进行抽样检测和现场检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21年1月-9月和硕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量137.87万立方,日均值0.50万立方;污泥产生处置量592.31吨;COD减排量278.2吨;氨氮减排量65.16吨;总氮减排量42.88吨;总磷减排量4.68吨;目前各项数值达标排放,达标后的污水全部回用于人工生态林,再生水利用量137.87万立方米,截至目前利用率达到100%,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出水不再流入博斯腾湖,减轻对博斯腾湖的污染,加大水资源的再次利用。
4.加强兵地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草、畜牧等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河湖长作用,成立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实现了县乡村三级“河(湖、渠)长”全覆盖。委托巴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分别编制完成清水河、曲惠沟、乌什塔拉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经县总河长审批后报巴州水利局备案。持续加大“河湖岸线、非法取水、违法排污、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农业污染、水产养殖、湿地破坏、畜禽养殖”等综合执法力度,制定了和硕塔什汗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并开展湿地疑似违建图斑的执法整改工作、目前共整改4处违建房屋。建立健全农田地膜回收利用工作机制,设置20个地膜回收监测点和回收网点。全面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率达到了95%,开展畜禽养殖场执法检查、问题整改3处。我县持续加大入湖、沟、渠巡查和整治力度,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突出问题。按照自治区河湖长办要求,充分利用河湖长通APP开展巡河湖工作。截至目前县级层面开展巡河工作12次,县河长办、各乡镇巡河260余次,开展河长制宣传5场次,开展“清四乱”专项整治5次,发现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5.严守水资源利用“三条红线”,全面实施节水工程,调整用水结构。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和硕县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2016-2030)要求、出台关于印发《和硕县2021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硕党办发〔2021〕8号)、持续压减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通过退地(轮作休耕)、提高地表水利用率、高效节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工程措施、全面系统地推进水资源管理工作。2021年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6个乡镇,配套建设8万亩农田、项目总投资9600万元。我县布茨河、危须河、马兰河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节水改造项目已完成并投入运行。经过两年时间创建,2021年1月,和硕县顺利通过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2021年7月19日被水利部命名为第四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取得显著成绩。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需整治取水口汇总表》要求,我县应整改7个取水口,根据《巴州取用水专项整治问题清单》要求,和硕县共有7个地表水整改任务,目前全部已整改完毕。
取得的效果:和硕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按照自治区、自治州相关工作要求,我县严格督促番茄制品加工企业对排污设施进行提标改造,目前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国忠食品有限公司、丁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符合标准后,进入城市管网集中处理项目的完工投入使用和持续加大对以上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运行监管力度;和硕县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稳定,处理废水水质达标排放,水质持续改善,治理措施取得成效。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和硕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受理部门:和硕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6-5625277
联系地址:和硕县政府党政综合楼410办公室
中共和硕县委员会 和硕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