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深入落实雨露计划有关政策的通知》(新扶贫〔2019〕29号)文件精神,对我县2024年满足条件的脱贫户(含监测户)家庭子女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进行职业教育补助。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安排2024年自治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75万元用于补助资金发放,其中:春季学期补助学生104人,发放补助资金15.6万元;秋季学期补助学生101人,发放补助资金15.15万元。现将补助发放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和硕县纪委监委:0996-5622345
和硕县乡村振兴局:0996-561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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