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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关于印发《和硕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 硕扶贫领字〔2018〕3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18-07-18 00:00
发布机构 县扶贫办 载体类型 电子
关键字 扶贫 资金 项目 公告公示 制度 索取号

关于印发《和硕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县扶贫办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月18日 点击数:

各乡镇、和硕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项目管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更好的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现将《和硕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和硕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7月15日

 

 

和硕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章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巴党发〔2016〕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管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新扶贫〔2018〕2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扶贫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行业扶贫资金、援疆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等在内的用于脱贫攻坚的各类资金。扶贫项目是指扶贫资金投入实施的项目。

第三条、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是指管理使用扶贫资金项目的财政部门、扶贫部门、行业部门、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实施部门和乡(镇)村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和公示牌等形式,公布扶贫资金和项目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的制度。

第四条、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以外,对涉及扶贫资金项目有关信息内容,应当主动予以公开,促进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范、落实落地,提高带贫减贫效果。

第五条、公告公示应贯穿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对涉及扶贫资金项目有关信息内容,要主动予以公开。

第二章 公告公示内容

第六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分别对上级下达资金计划及资金到账情况予以公开,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支出方向对资金项目安排结果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资金来源、资金规模、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安排情况等。

第七条、扶贫小额信贷和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安排情况。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由县扶贫部门和贷款金融机构予以公告。享受扶贫贷款贴息的扶贫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等机制情况,由县扶贫办和贷款金融机构在实施前公示,在实施后公告。

第八条、行业扶贫资金和援疆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行业扶贫资金和援疆资金的安排情况由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机制和绩效目标等。

第九条、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实行村、乡、县三级公示。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脱贫攻坚项目库,由县扶贫办予以公告。

第十条、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和完成情况。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公告。乡镇、村级在接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

每年12月10日前,县、乡、村三级分别对本级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

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第三章  公告公示方式

第十二条、县、乡(镇)、村应根据扶贫资金、项目的性质和内容,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告或公示。原则上扶贫资金的分配以公告为主;县级对中央、自治区下达的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平台、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公开。

乡村两级可利用政务公开栏、大喇叭、大宣讲等形式进行公告公示。鼓励驻村工作队、村两委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开展入户宣传等面对面宣讲方式,提高群众参与性。

入户类项目要在受益贫困户家中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建设周期较长(一年以上)、投资额度较大的项目要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公告。

第四章  公告公示管理

第十三条、公告公示要公开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等,接受群众反馈问题。

第十四条、充分发挥“访惠聚”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监督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第十五条、县、乡、村及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告公示档案。公告公示的内容、影像资料以及群众反馈和处理结果要存入项目档案。到村到户到人项目公告公示,除在项目实施单位存档外,还要在项目实施地所驻村存档。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级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公示参考模板

        2.县级(实施单位)项目情况公告公示模板

        3.乡村项目情况公告公示参考模板

 

附件1

县级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公示参考模板

XX年,上级下达XX县XX资金XX万元,按照XX(县级项目批复文件),现将有关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XX(相关文件),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XXX

二是XXX

三是XXX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XX财政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投资规模

责任单位

 

 

 

 

 

 

 

 

附件2

县级(实施单位)项目情况公告公示参考模板

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XX年XX资金项目由县XXX单位实施XX个,涉及资金XX万元,分别是XX项目XX万元、XXX项目XX万元,现将有关项目公示如下:

一、XX项目

1、实施地点

2、建设内容

3、补助标准

4、资金来源及规模(其中:财政资金XX万元,自筹资金XX万元,XX资金XX万元)

5、实施期限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7、绩效目标

8、带贫减贫机制

二、XX项目

..............

 

 

附件3

乡村项目情况公告公示参考模板

XXX项目是XX县XX年XX资金项目,为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更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现将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

2、投资规模及来源

3、项目地点

4、项目建设具体内容

5、项目建设期限

6、项目预期目标

7、主管部门及责任人

8、施工单位及责任人

9、受益农户名单(可作为附件)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