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发展庭院经济是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助力脱贫攻坚的有效措施,目前大部分农户缺少一次性投入资金,现有庭院经济发展未达到预期目标。通过调研发现,群众利用发展庭院经济促进增收的意愿较为强烈,且我县农户庭院面积较大,3亩以上的庭院占10%以上,1亩—2亩庭院占比60%以上,是发展庭院小拱棚、规模化养殖、特色种植和农牧家乐的有力条件。该方案可帮助部分农户解决庭院经济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通过扶持培育一批示范户,打造一批示范点,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带动群众发展庭院种养殖,进一步拓宽群众增收致富途径。力争全县庭院经济发展水平有较大提升。
二、制定的依据
《巴州农村庭院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和硕县庭院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实施方案》
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和硕县农村庭院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贷款贴息实施方案》通过乡镇、村公示栏处和政府网站公开公示7天,充分征求了各乡镇、县纪委监委、财政局等11家单位意见建议,并已根据征求到的部分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四、集体讨论决定情况
经和硕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集体讨论通过。
五、主要内容及说明
制定方案的目的: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庭院经济发展,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有效解决庭院经济种养殖发展资金短缺问题,根据《巴州农村庭院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和硕县庭院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和硕县农村庭院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县级财政配套专项庭院经济发展贷款贴息资金200万元,重点扶持发展庭院养殖示范户140户、特色养殖企业(合作社、协会)2家、庭院设施农业示范户90户、农牧家乐20家、夜市(乡镇农贸市场)3个、农产品配送点5个、农村电子商务站10个,通过扶持培育一批示范户,打造一批示范点,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全县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
贷款贴息内容:
(一)畜牧养殖:对自愿申请贷款购买3头以上(含3头)优质生产母牛或40只以上(含40只)优质生产母羊发展庭院养殖的本县户籍农牧民(不包括养殖大户、企业、合作社),每户给予5万元的贷款并全额贴息(只贴息一种畜种),重点扶持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户(已享受项目的贫困户除外),每个乡镇推荐20户左右,贷款期限为3年,贴息时间为3年。
(二)特色养殖:对自愿申请贷款购买优质生产母马10匹以上(含10匹)的本县马养殖企业(合作社、协会),以企业、合作社、协会为单位,给予20万元的贷款并全额贴息,全县扶持2家特色养殖企业(合作社、协会),贷款期限为3年,贴息时间为3年。
(三)庭院设施农业:对自愿申请贷款在庭院中新建“几字钢”小拱棚300平方米以上发展庭院种植的本县户籍农牧民(不包括种植大户、企业、合作社),每户给予2万元的贷款并全额贴息,重点扶持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户(已享受项目的贫困户除外),每个乡镇推荐12户左右,贷款期限为3年,贴息时间为3年。
(四)农牧家乐:对自愿申请贷款利用庭院发展农牧家乐并已具备生产经营基础的本县户籍农牧民,每户给予5万元的贷款并全额贴息,每个乡镇推荐3户左右,贷款期限为3年,贴息时间为3年。
(五)夜市(乡镇农贸市场):对自愿申请贷款经营夜市(乡镇农贸市场)的企业、合作社、农户,以夜市(农贸市场)为单位,给予20万元的贷款并全额贴息,重点扶持企业、合作社、夜市承包户,全县扶持3个夜市(农贸市场),贷款期限为3年,贴息时间为3年。
(六)农产品配送点:对自愿申请贷款经营农产品配送点的企业(合作社)、农户,以配送点为单位,给予20万元贷款并全额贴息,重点扶持企业、合作社、有经营能力的农户,全县扶持5个农产品配送点,贷款期限为3年,贴息时间为3年。
(七)农村电子商务站:对自愿申请贷款经营农村电子商务站的企业(合作社)、农户,以电子商务站为单位,给予2万元的贷款并全额贴息,全县扶持10个电子商务站,贷款期限为3年,贴息时间为3年。
贷款贴息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申请人需具备良好的资信和信誉,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或失信情况、未被各级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必要条件
1.畜牧养殖贷款贴息条件:申请牛羊贷款贴息的养殖户必须具备一定规模的养殖圈舍,掌握科学饲养技术,有一定养殖经验和经营能力,养殖区域符合庭院整治要求;购买的生产母畜需提供有效检疫合格证明,并统一登记造册,贴息年限内不得随意出售、变现、置换、抵押、质押、赠予(不包括新繁殖的牲畜)。
2.特色养殖贷款贴息条件:申请特色养殖贷款贴息的养殖企业(合作社、协会)必须有马养殖经验和科学饲养技术,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圈舍且原有养殖规模在50匹马以上,购买的生产母马需提供有效检疫合格证明,贴息年限内不得随意出售、变现、置换、抵押、质押、赠予(不包括新繁殖的马)。
3.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条件:申请贷款贴息的种植户必须掌握拱棚蔬菜等农作物种植技术,有一定经营能力,贴息年限内所建设的小拱棚不得随意转让、出租、变现、闲置。
4.农牧家乐贷款贴息条件:申请贷款的农户必须有一定的自主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贴息年限内农牧家乐所购置的设施设备不得随意转让、出租、变现、闲置,连续经营年限不得少于3年。
5.夜市(乡镇农贸市场)贷款贴息条件: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合作社)、农户必须有一定的自主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贴息年限内夜市(乡镇农贸市场)及所购置的设施设备不得随意转让、出租、变现、闲置,连续经营年限不得少于3年。
6.农产品配送点贷款贴息条件: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合作社)、农户必须有一定的自主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贴息年限内配送点及所购置的设施设备不得随意转让、出租、变现、闲置,连续经营年限不得少于3年。
7.农村电子商务站贷款贴息条件: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合作社)、农户必须具有一定的自主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贴息年限内商务站及所购置的设施设备不得随意转让、出租、变现、闲置,连续经营年限不得少于3年。
贷款贴息程序:
(一)个人申请。农户、企业、合作社、协会等主动向庭院所在村(社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内容包括贷款人基本情况,实施项目基本情况,贷款额度、期限、贷款用途、担保方式等。
(二)村(社区)初审。村(社区)受理贷款个人、企业、合作社、协会的申请后,由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委员和网格长组成联查小组进行入户核查,对贷款人基本信息、贷款用途的真实性、担保方式、还贷能力、生产经营状况等要素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村(社区)集体研究审核,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后予以公示。
(三)乡镇审核。根据各村(社区)报送的贷款申请情况,各乡镇组织人员对贷款人基本信息、贷款用途、担保方式、还贷能力、生产经营状况、有无犯罪记录等要素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确定贷款贴息人员名单,并上报农业农村局。
(四)联合复核。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进行联合复核,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人员及企业(合作社、协会)及时发放贷款并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