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起草的背景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关于印发〈巴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22〕66号)精神,大力推广我县新能源汽车应用,加快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快速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工作目标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到2025年,全县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全县新增及更新汽车总量的20%左右,其中: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80%;公共服务领域公交、出租、物流、环卫等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私人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5%。到2035年,全县新能源汽车销售量占汽车新车销售总量比例达50%以上。
2.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2023年起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到2025年,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充电接口与新能源用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城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制定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换计划,加快推进公务用车新能源化,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力度,加速专用车辆新能源化,支持更新新能源出租车,加快驾驶培训用车电动化,引导企业和私人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体系建设。
(二)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规划统筹引领,开展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充电设施建设示范,加快建设县城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构建公路快速充电网络,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促进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充电服务平台建设
四、政策措施
贯彻落实自治区对不同类型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分类补贴,贯彻执行国家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鼓励采用多种方式供地。研究制定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政策,鼓励公共机构和企业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采取对外错峰开放管理机制,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优惠政策、新能源汽车通行分类管理制度,鼓励划定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和硕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