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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和硕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设立法律依据及执法依据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1-01-04 10:48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载体类型
关键字 索取号 73448398X/2023-00170

和硕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设立法律依据及执法依据

来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年01月04日 点击数:

和硕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设立法律依据及执法依据

和硕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第十五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条;《护士管理办法》第五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设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章、第八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五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六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章、第六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六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八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九章、第十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六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第三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章;《处方管理办法》第七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章;《护士管理办法》 第五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章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和硕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