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标题 和硕县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示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5-02-12 13:17
发布机构 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字 索取号 73448398X/2025-00245

和硕县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示

来源: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2日 点击数: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0〕1号)文件,经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复核、县级审核,现将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2日-2月18日。个人或单位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的,均可以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

监督部门: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996-5611330

序号 补贴
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月数 补贴
金额
备注
1 铁木尔布色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6 5998.8
2 李加热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6 9998.4
3 王阿西夜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6 5998.8
4 李玉强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6 5998.8
5 马木提·阿卜拉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6 9150
6 朱春英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6 5998.8
7 袁新刚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6 5998.8
8 黄向兵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6 9150
9 刘长征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6 5998.8
10 马洋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5 7625

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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