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延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24〕29号)文件精神,现对和硕县2024年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拟发放明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11月15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关单位、职工及社会各界对所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和硕县人社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举报电话:5625061(和硕县人社局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管理股)
5622396(和硕县社保中心)
和硕县2024年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拟发放明细表
序号 年度 单位编号 单位名称 自有员工部分申请稳岗返还金额(元) 应拨付至用工单位金额(元) 备注 1 2024 65283510540 和硕县惠民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720.38 1647.35
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