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0〕1号)文件,经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复核、县级审核,现将拟享受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1日-11月6日。个人或单位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的,均可以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监督部门: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996-5611330
序号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备注 |
1 | 刘刚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9150 | |
2 | 胡辉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5490 | |
3 | 闫英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9150 | |
4 | 陈圆圆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5490 | |
5 | 林慧平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5490 | |
6 | 武春娥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5490 | |
7 | 陈党已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5490 | |
8 | 李智蕾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5490 | |
9 | 徐世华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9150 | |
10 | 田联合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5490 | |
11 | 苏双阳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5490 | |
12 | 杜长友 | 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 5998.8 | |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