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现发布和硕县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第二次公告: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一)召开时间:拟定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00(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二)会议地点:和硕县住建局三楼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和硕县供热价格调整的必要性
1.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本次定调价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价目录》、《自治区城镇供热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及《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和硕县实际情况,调整现行供热价格,是保障用户和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2.和硕县现行采暖收费标准是根据和硕县发展计划局《关于调整和硕县城区采暖收费标准的通知》(和计价[2006]125号)文件,明祥热力公司目前执行的是居民生活取暖费18.5元/平方米(含税,建筑面积);办公、商业服务取暖费19.00元/平方米,采暖期统一为150天(即从当年的11月1日到次年的3月31日止)。过水热80元每户。截止2022-2023供暖季,目前执行的价格已17年,且并未调整,而相应的成本、费用的增加导致供热企业成本倒挂,通过适当调整供热价格,可以缓解企业经营压力,促进供热企业的发展活力。
(1)成本费用的增加
通过成本监审,2021年至2023年度成本费用的上涨导致企业经营困难,这里主要是煤炭成本的增加,2021年至2023年核定的煤炭成本(含运费)分别为1,337.68万元、1,548.11万元、1,501.85万元,从2021年度到2023年度增加了12.27%。
(2)预计以后年度会承担的成本费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公开发布的文件第(六)项:其他各类收费。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文件要求供热企业负责维护原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而这部分管线及配套设备多属于老旧,维护需要花费较多费用,以目前的取暖费收取标准,再加上这部分维护成本,使得供热企业经营会更加困难。
(二)和硕县供热价格拟调整方案
和硕县居民供热价格由18.5元/平方米调整至20.5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由19元/平方米调整至21元/平方米,取消装有过水热用户每年80元费用。
(三)对和硕县供热价格进行听证
三、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名单
(一)主持人
曾海莲 和硕县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二)听证人
朱宏伟 和硕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迪力夏提·莫合塔尔 和硕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军 巴州发改委价格科副科长
韩朝辉 和硕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三)听证代表
1.人大代表1名
马佩君 人大代表
2.政协委员1名
廖华东 政协委员
3.消费者代表14名
陶守国 和硕县特吾里克镇明珠社区居民
艾买尔江·买买提 和硕县特吾里克镇团结社区居民
依明江·牙生 和硕县特吾里克镇龙驹社区居民
陈永发 和硕县特吾里克镇龙驹社区居民
卢红 和硕县特吾里克镇明珠社区居民
李文广 和硕县特吾里克镇明珠社区居民
李月梅 和硕县特吾里克镇清水河社区居民
李瑞芝 和硕县特吾里克镇清水河社区居民
玉素普·吾守尔 和硕县特吾里克镇明珠社区居民
罗莹 和硕县特吾里克镇文化社区居民
许尔宏 和硕县特吾里克镇龙驹社区居民
王淑兰 和硕县特吾里克镇龙驹社区居民
唐寅峰 和硕县特吾里克镇清水河社区居民
付丰彪 和硕县特吾里克镇安康社区居民
4.经营者代表1个
曾禺皓 巴州明祥热力有限公司副经理
5.专家代表2个
艾仁且热 和硕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阿力同桑 和硕县住建局干部
6.政府部门及其他人员1个
艾买提·赛依提 和硕县司法局局长
7.旁听者2名
库尔班那木·吐逊 和硕县特吾里克镇政府干部
廖明金 和硕县特吾里克镇团结社区居民
8.新闻媒体记者1名
布音克西克 和硕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9.特邀纪检派驻组1名人员参加本次听证会
附件1:和硕县供热调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