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支持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0号)文件精神,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疫情的地、县,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7日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认定,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经县社保中心初审、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认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目前我县第二批符合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条件共有34家企业。现将符合条件企业名单予以公示(企业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天,(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19日)。公示期间,有关单位、职工及社会各界对所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管理股及和硕县社保中心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单位举报电话:0996-5625061,0996-5622396
单位联系人:高惠 贺龚桑
附件:和硕县人社局会同各部门单位审核符合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企业花名册
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