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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关于印发和硕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硕政办发〔2021〕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1-02-10 19:58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载体类型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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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和硕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10日 点击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和硕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和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27

(此件公开发布)

 

和硕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硕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0年)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政策法规,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性工作,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强化重点区域、地段及重要灾害隐患点的预警预测和防治工作。稳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全县地质灾害现状及防治重点

(一)地质灾害现状。我县地质灾害具有点多、面广、地域分散的特点,根据2018年《新疆和硕县地质灾害详查》,调查区共发育地质灾害点87处,其中:崩塌地质灾害最多,共发育51处,占灾害点总数的58.6%;其次为泥石流19处,占灾害点总数的21.8%;滑坡点17处,占灾害点总数的19.6%。突发性地质灾害(泥石流、崩塌、滑坡)集中分布在侵蚀作用为主的高山区和侵蚀剥蚀作用为主的中山区。2020年有效落实地质灾害预警、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程治理和应急排险等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年未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死亡。

(二)2021年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我县地形特征为西北高,东南低,呈向西南开口的凹型山间洼地。根据全县地质灾害的特征分析,造成我县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以自然因素为主,诱发以强降雨占主要因素,特别是突发性地质灾害大部分都与大气降雨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近年来,因人为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呈平缓增长趋势发展,需要高度关注。县域内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为主,滑坡、泥石流次之,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不发育。崩塌主要分布在和硕县北部山区的哈仑沟、吕崔肯郭勒沟、东塔西哈沟、哈日查拉沟及山前沟口处,其中以吕崔肯郭勒沟最为发育。崩塌沿沟谷或道路线状分布,沟谷切割强烈,山体陡峭,岩体破碎,在震动、分化、降雨等影响下,加剧了崩塌灾害的发生。泥石流灾害多发育于北部山区的东塔西哈沟谷流域、包尔图沟谷流域、祖鲁木台沟谷流域、乌斯通沟谷流域、乃仁开日沟谷流域、可可乃克沟谷流域的中下游段,以及乌什塔拉乡至乃仁克尔乡乡村道路山前沟口地带。滑坡集中分布于北部山区,主要发育在哈仑沟上游、包尔图沟上游、巴辛沟、乌斯通沟上游、东塔西哈沟上游的夏季牧场,海拔在2700-3200m的侵蚀高山区。

根据我县地质条件、气候特点及地质灾害分布特征,预计今年地质灾害易发时段主要集中在汛期(4—10月),其中主汛期(6—9月)强降水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各乡镇(场)、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重点区域预防监测,提前开展综合防治。

(三)重点预防区域

从地质灾害发育的数量、灾情及危害程度等方面分析,和硕县需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种类为崩塌和泥石流。

1)特吾里克镇良繁场泄洪渠道,位于特吾里克镇良繁场与清水河农场交界处,是和硕县主要泄洪渠道,渠岸多处呈直立、松散状,在雨季易形成塌方,渠深4-6米,共有两条支沟,长度合计约3000米,改变了原始地形地貌,对过往行人、道路、农田等构成威胁,并严重影响了周围的居住环境。

2)东塔西哈牧道,位于乃仁克尔乡辖区,是乃仁克尔乡、曲惠镇、塔哈其镇、乌什塔拉乡等4个乡镇牧民每年转场的唯一牧道。该牧道所处中山峡谷区,沟深狭窄,山坡陡峭,牧道修建在沟谷右岸的山坡上,由于修建牧道开挖边坡,导致斜坡稳定性降低,多处出现危石崩塌隐患路段,总长约3000米,对过往行人、牲畜构成了威胁。

3)开热布吐牧道,位于曲惠镇辖区,是曲惠镇、塔哈其镇牧民通往查汗通沟牧点的唯一道路,该牧道所处中山峡谷区,沟谷狭窄,山坡陡峭,牧道修建在半山坡上,路窄道险,由于修建牧道开挖边坡,破坏斜坡的稳定性,每逢大雨,易引发泥石流、崩塌灾害,威胁牧道范围约2000米,现状部分路段基本无法通行。

县域区内需进行重点防治的居民点为巴州清水河农场、塔哈其镇、曲惠镇、乌什塔拉乡、乃仁克尔乡北部山区和山前地带牧业半定居点。

三、明确任务

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的强大合力,提高防灾减灾效果。宣传部门负责抢险救灾应急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新闻宣传机构做好有关宣传工作;气象部门负责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雨情及地质灾害气象信息发布等服务保障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及其输水管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及时准确地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水情等水文信息;住建部门负责对在建工程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确保供排水、供气、道路等设施的抢修和排险;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高速、国道等沿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确保救灾物资、设备、药品、食品的运输顺畅;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快灾后重建、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以及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申报、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财政部门负责为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提供必需的资金保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因地质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处置和隐患治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与评价,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及处置建议;教科部门负责做好对学生进行地质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地质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林草部门负责林区、草原地区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确保饮水食品卫生安全和疾病防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治安管理、维护抢险救灾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民政部门负责在地质灾害发生后,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场)、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时刻保持防灾减灾意识,全面掌握本区域地质灾害情况,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及临灾救援指挥能力。要结合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土地日安全月等活动,采取电视广播、宣传橱窗、流动宣传等多种形式,深入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点、学校、医院、建设单位和矿山企业,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广大干部及人民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二)加强监测预警持续开展隐患排查。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气象预报制度,积极探索自然、水利、气象、教科等部门联合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对辖区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做出预报,有效预报和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工作创造条件。气象局、自然资源局、宣传部要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做好防范工作。各乡镇(场)、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精干力量,按照纵向到边、横向到底、一事一主体、一点一预案的总体要求,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组、中小学校、农民住宅、矿区、水利水电工程、公路交通干线等重点区域进行一次彻底排查,确保不放过一处隐患点。对排查出的灾害隐患点,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发放防灾明白卡;对一些重大隐患点,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疏散路线,必要时采取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强化抢险救援工作。各乡镇(场)及相关部门要按《和硕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整合资金资源,收集分析信息,建立统一的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鼓励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成立自救互救队伍。落实机构、人员、装备,每年组织开展各类灾害和地震演练不少于1次,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和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要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明确主体责任,有序开展治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所在乡镇(场)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进一步强化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审批等阶段,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建设项目施工和建成运营提供安全保障。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进行勘查和评估,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并积极争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确保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反应迅速。严格落实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在汛期持续降雨和暴雨等极端天气期间及地震灾后,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带班,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名单、值班电话以及联系方式。各乡镇(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确定专兼职监测人员,加强动态巡查。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时,所在乡镇(场)要按照《和硕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立即启动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自然资源局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局接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州自然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自然资源厅,并有序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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