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和硕县政务服务中心帮办代办工作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和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和硕县政务服务中心帮办代办工作制度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企业提供全程“保姆式”“套餐式”服务,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和硕县政务服务中心帮办代办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部署,持续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构建主动型政务服务模式,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重点对于社会投资项目前期和审批事中开展全过程帮办代办服务,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痛点、堵点、难点等问题。
(二)以责任落实为基石。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合规开展帮办代办服务,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得改变审批事项的法律关系,做到代办不包办、到位不越位。
(三)以自愿、无偿为前提。企业和群众自愿委托、自主选择帮办代办服务。各相关单位根据办事企业、群众需求无偿提供帮办代办服务,除法律、法规明确由企业和群众承担的费用外,不得向企业和群众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四)以高效联动为保障。依托政务服务大厅建立横向协作、纵向联动、沟通顺畅、运转高效的帮办代办服务模式。统筹落实首问负责、告知承诺制、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预约、延时、错时服务”等制度,加快帮办代办速度,精准高效服务企业和群众。
三、帮办代办范围
(一)来窗口办理业务行动不便或其他特殊群众,需要办理的民生保障类公共服务事项。
(二)新注册企业的设立、变更以及企业食品经营许可,与其相关的社保、税务服务。
(三)凡审批权限属县级政府部门,且符合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产业导向规定的,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含国家宏观调控项目、高耗能、高污染、资源类等项目)。
(四)列入自治区、自治州以及我县重大项目年度计划投资的,县委、人民政府重点督办的,以及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必须帮办代办的项目。
四、帮办代办职责
(一)帮办代办责任单位。对于能在政务服务中心直接办结的,由政务服务中心直接提供帮办或者代办服务。不能在政务服务中心直接办结的,按照项目产业类型归口管理原则,确定相关部门为帮办代办责任单位。
(二)部门帮办代办责任领导。县直所有涉及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行政审批的部门,应确定一名负责业务工作的领导担任本部门帮办代办工作责任领导,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督办、协办、跟踪、办结。
(三)帮办代办员。按照“熟悉政策、精通项目、善于协调”的原则,各单位负责选派项目专(兼)职代办员,负责协助企业或群众做好审批协调、材料准备、联络沟通、信息反馈等工作。
五、帮办代办服务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到帮办代办服务岗进行咨询,填写《帮办代办申请表》,提出帮办代办需求。帮代办员确认委托需求后,向申请人说明帮办代办服务流程,并在核实相关资料确认签字后送达审批窗口。对于不符合帮代办条件的申请,明确告知理由。
(二)办理。审批窗口按照相应的审批流程和承诺时限规范办理业务。帮代办员对帮办代办事项要全程跟踪,积极协调解决帮办代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费用,帮代办专员引导申请人按规定自行缴纳。帮代办专员要及时主动联系申请人,定期向申请人反馈帮办代办情况。
(三)办结。帮办代办完成后,帮代办专员应及时向申请人移交结果以及有关原始资料,经申请人签收后,确认帮办代办服务结束。因业务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申请人主动要求终止委托的,帮代办专员应与申请人办理终止委托手续,注明终止原因,移交相关资料并确认签字。业务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服务时限的,帮代办专员负责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并联审批。对需多个部门联合审批的事项,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审批职能部门召开并联审联批会议协调解决。 审批过程中涉及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程序复杂以及遇有较大问题影响正常审批的,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协调解决。对协调难度大的,由政务服务中心报请政府分管领导协商解决。
(五)评价反馈。帮办代办结束后,帮办代办员利用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让申请人对帮办代办服务进行评价及反馈相关意见建议。
(六)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对提供的帮办代办服务,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统计、分析,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要善于总结好的经验,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帮办代办工作顺利开展。
相关链接:解读和硕县政务服务中心帮办代办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