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自治区《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函》的要求,现公布和硕县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和硕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s://www.xjhs.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和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和硕县石材大道555号,邮编:841200,电话:0996-5625524)。
一、总体情况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公开、文件解读制作发布、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等工作制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紧紧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和硕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放管服”、市场监管、住房保障、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内容全面公开,制定责任清单,明确牵头部门,力争实现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二)规范政务公开流程。从程序规范化、内容标准化入手,积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按照《自治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0〕25号)要求,结合政府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形成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明确规范围绕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公开。
(三)扎实做好主动公开。一是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信息公开。推进服务清单公开,依托新疆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收费清单,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规范履行权力。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行政执法”栏目公开食品安全、教育、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领域监管执法情况抽查信息45条,实现“阳光执法”。尝试通过和硕头条抖音公众号直播平台同步播放市监局执法检查,让权力运行更加透明。二是围绕公益事业做好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扶贫资金、各级专项资金的分配及使用情况、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共计29条信息,确保扶贫工作各环节阳光操作、规范运行。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集中公开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学校建设情况、办学情况。在政府网站、和硕教育微信公众号、和硕教育抖音等多渠道公开2021年做好全面改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双减等重点信息23条。公开就业扶持政策,主动发布企事业单位招录、职业培训等信息21条,营造浓厚的就业创业氛围。加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信息公开,发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养老服务补贴、困难残疾人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救助标准、办理指南、发放标准等信息,定期公开各类救助、补贴发放情况及资金支出等重点信息32条,并做好城乡低保县、乡、村三级公示工作,确保全县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
(四)依申请公开。和硕县人民政府网设立“依申请公开”专栏并规范流程和接收渠道指引,确保网上申请平台和信函申请渠道畅通。参照《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巴政办发〔2020〕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2021年度,和硕县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已及时办结。
(五)平台建设成效显著。一是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国务院要求,规范栏目。二是积极发挥新媒体信息公开力量。推动和硕政府网、“和硕零距离”“和硕政务微博”“和硕头条”相互配合进行信息公开,发挥部门新媒体作用,通过和硕教育、和硕公安抖音等平台,发布信息,拓宽信息公开受众面。
(六)做好政府信息管理。积极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及时发布涉及农业、教育等领域政策解读信息,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发布解读信息,做到内容全面形式多样,杜绝了重读文件、简单解读的问题。同时,通过微信、抖音等多种渠道进行形象化、通俗化、多元化解读,不断提升政策的亲和度、传播力和知晓率。
(七)强化监督保障。由第三方机构每季度对政府网、政务新媒体进行量化指标的测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单位,督促整改,提升政务公开整体质效。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3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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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4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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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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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70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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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1205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4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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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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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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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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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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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有待提升,主动公开的信息还存在目录分类不准,信息格式不规范;二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县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信息发布管理。继续以政府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进行建设,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栏目,并及时对各栏目定期进行动态维护,实现公开内容集中、规范展示,进一步增强各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监督权。
(二)健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拓宽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督促指导各部门根据本行业实际,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结合责任单位的权责清单,坚持事项梳理“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通过各领域标准目录评价相关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和硕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