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和硕丨开学季学校如何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发布时间:2025/02/17 来源:和硕零距离 [打印]
冬春季节是新冠、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多发季节,学校是人群密集且流动性较大的场所,容易受到传染病的影响并容易出现扩散,影响学生健康及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同时,学校自身也是一种易发传染病的场所,一旦出现传染病,不仅很容易在校园传播,且很容易扩散到家庭以及社会,给更大范围的人群造成影响。
下面,我们就来谈一谈学校如何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1.依法防控,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学校传染病症状监测预警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指南,建立完善的传染病防控机制和工作制度,与卫生健康部门等通力合作,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压实传染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2.提高认识,完善组织保障和制度
学校成立由校(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小组,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拨出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用于传染病的预防控制;设立医务室或者卫生室(寄宿制学校和600人以上的学校),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保健教师;学校应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优先考虑专职或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28932-2012)的规定,学校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一案八制),“一案八制”包括: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学生免疫规划管理制度、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等制度。
3.加强管理,落实各项制度
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校传染病防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根据传染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和完善,落实《学校卫生责任清单》。
4.着眼日常,重点环节常抓不懈
(1)落实晨午检制度,及时发现处置
做好晨午(晚)检因病缺勤登记工作,按照《学校传染病症状监测预警技术指南》(WS/T772-2020)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发现异常情况/可能的疫情,疫情报告人立即向辖区疾控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告,初步核实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防止蔓延。
(2)校园环境整洁,养成卫生习惯
做好学校环境卫生整治,新学期开学前,要对校内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检查和清扫,开学后,按照《学校清洁消毒工作指引》(宁卫发〔2023〕14号)的要求加强通风换气,做好清洁消毒,筑牢食安防线。教职工及学生做好健康监护,指导和督促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多参加体育锻炼活动、多晒太阳、勤洗手,切实增强体质,提高免疫力和身体抗病能力。
(3)开展健康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加强健康宣教,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帮助学生了解常见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健康素养,提高防范意识,多病共防;加强宣传鼓励接种,提高接种率,形成免疫屏障,减少相关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可根据需要对学生家长开展健康教育,发挥家校合力,增强学生和学生家长的传染病防控意识和技能。
(4)主动学习,加强人员业务培训
为提高相关人员专业素养,学校及时与基层医疗机构、疾控等部门定期联系,对校医、保健老师进行业务培训,规范传染病的发现、报告、异常情况处置、消杀、病愈复课等操作流程,从而提高校医群体防病水平。
5.抓早抓小,快速控制疫情
01.落细落实,快速控制疫情
为防止疫情扩散流行,一是对患者或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学校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确诊学生进行隔离或者医学观察,并安排其及时就诊,并做好相关记录。二是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根据传染病传播途径,在当地疾控机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由保健老师(卫生老师)负责,及时对病原体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物品开展终末消毒。三是在出现疫情时,由专人对涉及的患儿家长进行健康宣教,告知现状、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从而缓解家长的担忧,减少不必要的舆情发酵。四是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须持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解除隔离复课通知书方可复课,学校必须对其进行查验、登记。
02.遏制扩散,做好传染病应急防控
学校制定详细的《学校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要有专人指挥,专人具体负责,有隔离、消毒、防护、救护等具体措施和物资保证,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控制疫情的发展,配合疾控机构做好消毒、疫情调查和宣传教育等应急防控的各项工作,阻断一切可能传播的途径,遏制校内传染病的扩散和蔓延,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家校协作,共同保障学生健康
家长要密切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完成疫苗接种,同时督促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作息习惯,加强锻炼,合理营养,提高身体抵抗力。孩子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告诉老师并及时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治,如果发生疑似或确诊传染病时不得隐瞒病情,不得带病上课,及时做好隔离康复治疗,严防传染病疫情扩散。
特别提醒:2025年春季入托、入园、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开始啦,按照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类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小学、初中)的所有新入托、入园、入学、转学、插班儿童,均应当完成入托、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春季查验时间:春季开学当天至30日内完成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并上报县疾控中心。家长通过微信搜索“新疆疾控”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接种查验”查看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并下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打印后交给学校。通过查验预防接种证,做好查漏补种,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构筑牢固的免疫屏障,助力托幼机构和学校传染病防控。
预防接种证查验须知
尊敬的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要求,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1.为确保信息准确及接种信息安全,请儿童家长提供真实有效的条码、手机号码。
2.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接种且有电子档案的儿童,家长可使用此系统进行网上查验,下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并打印后交给学校。未完成预防接种的,请及时带孩子补种。
3.未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接种的儿童或本查验系统中没有档案的儿童,请儿童家长持接种证到居住地接种单位进行查验。
4.若有接种证丢失、无接种证等情况,请儿童监护人在原接种单位补证、查验。
5.若出现有接种证但是查询不到或接种证与电子档案信息不一致等情况,可持接种证到原接种单位进行查验。
6、接种证是孩子入托、入学、出国留学的健康证明,请长久妥善保存。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离不开家长的理解与支持,家庭需积极配合学校各项防控工作的开展,通过家校协作,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孩子的健康,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
和硕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202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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