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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8 来源:和硕零距离 [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包括婚前医学检查服务,通过婚前医学检查能及早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维护男女双方健康权益,保障母婴健康,促进家庭幸福和谐。

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一、婚前医学检查

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特殊检查包括乙型肝炎检测、淋病、艾滋病检测等。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4)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二、婚前卫生指导

婚前卫生指导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的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和生育有关的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1)有关性保健和性教育。(2)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3)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4)遗传病的基本知识。(5)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6)其他生殖健康知识

三、婚前卫生咨询

婚检医师会针对医学检查结果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适宜的决定,并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须将《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交婚姻登记部门。

和硕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是和硕县唯一婚检机构,欢迎准备领取结婚证的夫妇,来和硕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参加婚前医学健康检查。

地址:和硕县祥瑞小区斜对面(民政局旁)

咨询电话:0996-5627961

来源:和硕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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