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纪委监委开展“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1 来源:县监察委员会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县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安排部署,聚焦影响营商环境的难点堵点痛点,全力打造效率更高、服务更优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2月起至12月底止。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整治内容
(一)走形式、怕担责、无实效等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1.在走访帮扶企业中,重“走”的形式轻“走”的内容,“走”的趟数不少但对企业困难不关心不上心,不解决实际问题。
2.害怕承担责任,甘愿“躺平”,遇到矛盾绕着走,左右推卸责任,该办的工作、该解决的问题迟迟得不到办理和解决,致使企业诉求“石沉大海”。
3.存在本位主义、领地观念,落实工作、解决问题以“部门或自己”为中心,缺少配合意识,不愿意或不主动跨部门沟通协调,遇到矛盾各自为政,强调客观理由,只讲部门利益、不顾全局利益,相互掣肘、推诿扯皮。
4.争取资金不主动、推动项目不积极、落实政策不得力,对招商引进的企业“一招了之”,对其面临的困难和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影响企业开工落地和生产经营。
(二)打折扣、搞变通、弄棚架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5.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落实标准不一,自设门槛、拔高标准、增加条件、层层加码、重重设限。
6.“并联”审批不落实,一次“告知制”、审批“时限制”、材料“清单式”落实不到位,对待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态度冷漠、服务差、效率低。
7.推行“网上审批”制度不到位、搞变通、做样子,“看似网上批、实则柜台办”,让企业和群众多出具证明、多提供材料,多花冤枉钱、多跑冤枉路、多受冤枉气。
8.窗口服务办事人员上班时间不在状态,在职不在岗、在岗不尽责,存在迟到早退、玩手机、打游戏、闲聊天、乱串岗等行为。
(三)滥用职权、执法不公、充当“保护伞”等违纪违法问题。
9.法治思维不强,滥用自由裁量权徇私枉法,存在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和以言代政等违规违法问题。
10.工作态度简单粗暴、颐指气使,动辄以安全、维稳、环保等为名封门停业、拉闸断电。
11.对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或故意拖延、处理不力,以各种借口威胁刁难、打击报复举报者,损害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
12.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破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四)吃、拿、卡、要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3.不收好处不办事,收了好处乱办事,打着“包联和服务企业”的幌子,“行”接受企业宴请、收受企业礼品礼金之实。
14.利用项目选址、项目审批、工程验收以及审核惠企政策等职务便利,向企业介绍工程队、材料商和干预招投标。
15.在服务企业中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便利,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违规占用企业财物,接受利益输送,违规借用市场主体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16.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务影响在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在企业等市场主体兼职取酬。
(五)其他损害党委、政府公信力的营商环境问题。
四、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996-5627084
2.网络举报:www.12388.gov.cn
3.来信举报:和硕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检察院办公楼一楼)
4.微信公众号举报:关注“清风和硕”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监督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广大群众和企业主动参与监督,如实反映问题线索,积极提供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建议。和硕县纪委监委将对反映人身份信息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中共和硕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和硕县监察委员会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