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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产生日期 2023-10-06 19:02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关键字 索取号 73448398X/2023-01537

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10月06日 点击数:

一、项目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全区350个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202个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整体推进,提升内部管理能力,应用财务管理信息化工具规范财务管理,推进社企对接。

二、项目扶持方向

聚焦高质量发展。继续支持自治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含自治区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重点支持5个自治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新源县、博乐市、巴里坤县、巴楚县、墨玉县)的示范社,除已注销或拟退出、运营不规范、带动能力不强的示范社外,确保试点县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示范社应扶尽扶,打造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县域样板。

)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四不摘”“八不变要求,继续对南疆三地州带贫益贫能力较为突出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扶持,优先支持吸纳脱贫户家庭劳动力就业能力强,在订单带动、二次利润返还、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方面与农户、企业利益联结较为紧密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三)聚焦示范创建。着重扶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鼓励提升示范等级。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

)聚焦主导及特色产业。扶持主导及特色产业,聚力聚焦粮食安全,项目资金分配向粮食主产区、两区划定四个百万亩制种基地建设倾斜,进行分类安排和指导。着力加大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支持力度。

(五)聚焦乡村人才振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对象耕耘者振兴计划培训学员、纳入各地人才库或辅导员名录人员所在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承接项目,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三、项目扶持对象、规模及内容

(一)扶持对象及规模

1.扶持自治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扶持全区181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个补助25万元。2020-2022年未享受过合作社项目的示范社优先扶持。承担项目的示范社应规范执行20231月起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

2.扶持南疆三地州农民合作社。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克州(18个)、喀什地区(98个)、和田地区(53个)南疆三地州共169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进行项目扶持,每个补助7万元。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示范等级高的示范社

3.扶持全区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扶持全区202个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8万元。承担项目的示范家庭农场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管理名录系统,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种养殖达到一定规模,有生产经营场所,实行财务核算管理,应用一码通赋码和随手记记账软件,具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示范等级高的示范家庭农场

(二)扶持内容

1.建设改善生产设施。重点支持产地供应链仓建设,优先支持开展晾晒、分级、初加工、包装、仓储、冷链、物流和电子商务建设,改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设施条件,升级技术装备,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2.提升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建设等,健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拓展营销渠道,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引进和推广新品种,采用先进的科技和生产手段,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应用。

3.促进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以特色种养业为依托,开展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并联合餐饮、民族手工和休闲观光农业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打造一批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典型。

4.购买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委托专业机构人员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制度建设、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量认证、信息统计、年报公示等服务,应用财务管理信息化工具规范财务管理,提升内部管理能力。

四、项目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项目自《实施方案》下发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及扶持资金额度,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并经过核对信息、实地走访、征求意见等方式,了解经营主体生产情况、财务建设情况、诚信经营、带动能力及历年享受项目情况,优选出符合承担项目的经营主体,并在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并接受监督。

对列入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的部分应按照绩效考核指标,仍然按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原渠道使用。不得将监测不合格、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情况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纳入项目实施主体;2021年和2022年度获得中央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施资格后,因各种原因放弃项目实施或尚未完成的不得申报2023年度项目;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一是购买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二是建设办公楼、看护房、宿舍、食堂等非生产设施;三是支付土地流转、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经费

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如存在疑问或者建议,请联系县农业农村部门。

联系单位:和硕县农业农村局

人:才仁欧日力曼

联系电话:0996-5622344

箱:hxxnj20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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