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号 |
(硕)应急罚〔2024〕5号 |
处罚名称 |
和硕金硕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涉嫌违法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1、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2、未按要求编制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未组织应急演练;3、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无培训记录和培训档案;4、矿区作业现场共有8台挖掘机、1台翻斗车正在作业,作业机械之间不满足最小安全距离要求,存在隐患,你矿现场共有2处作业区域(一处3台挖机,另一处4台挖机、1台翻斗车)存在2项机械设备安全距离不足的隐患;5、矿区基建现场以及矿区内部道路等存在较大风险区域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你矿现场3处机械作业地点、1条矿山运输道路属于危险性较大作业场所;6、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无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无隐患排查记录等日常检查记录7、未全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公司法人吴冰,矿山主要负责人刘忠军、安全管理人员温森彪未投保安责险;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百零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
处罚结果 |
对和硕金硕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处以人民币440000元(肆拾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和硕金硕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吴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5月8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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