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24〕29号)有关稳岗返还政策规定,和硕县260家企业符合享受2024年度稳岗返还政策申领条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8月12日至8月16日)。如有情况反映,请及时与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通信地址:和硕县石材大道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996-5625061、5628440
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