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工作指南》(人社失业司便函〔2023〕11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49号)文件精神,现对符合发放稳岗补贴标准的4家参保企业名单、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3天(11月27日-10月29日)。公示期间,有关单位、职工及社会各界对所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县社保中心举报,也可书面或电话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举报电话:0996-5628440(和硕县社保中心)
监督电话:0996-5625061(和硕县人社局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管理股)
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