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经营者:
经核查,新M32295等31辆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已逾期两年未进行年度审验(见附件),已不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的经营许可条件,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办法》“第二十六条,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审的道路运输车辆,运管机构应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仍未办理年审手续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证》”的规定,现我局对新M32295等31辆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
现对该批车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我局仍然受理该批车辆的年审、补办手续,各经营业户抓紧时间来我局补办年度审验业务,公示期结束后仍未办理的,我局依法予以注销《道路运输证》。
联系电话:0996-5622511
特此公告!
和硕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