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大队准确定位,强化措施,大力开展《和硕县人民政府禁火通告》宣传解读,全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的浓厚氛围,全面推进消防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大队利用节假日期间,深入本地车站、娱乐场所、影院、商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和硕县人民政府禁火通告》宣传、张贴消防知识挂图,人员密集场所宣传率、从业人员知晓率均达到100%。二是办理消防业务时机。大队利用辖区群众办理业务之余,主动为群众提供消防服务,宣传《和硕县人民政府禁火通告》,讲授消防常识,指导业主提前采取防范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火灾。三是消防站向群众开放时机。大队充分发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站对外开放的宣传作用,组织人员精心准备消防宣传,展示消防器材、车辆装备、火灾案例展板和消防科普图片。
重点向群众明确禁火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明确禁火要求,主要包括严禁焚烧垃圾、各类农作物秸秆和其他易燃可燃物,严禁放火烧荒和野外使用明火取暖,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严禁违章用电和私自拉接电线,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附近使用明火,严禁在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内部及周围使用柴草、木炭、煤炭等为燃料的生活用火和经营用火。明确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