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3日,我县出台了《和硕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答: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主要方向,是我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关于印发〈巴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22〕66号)精神,大力推广我县新能源汽车应用,加快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快速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意见》总体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内容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明确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充电设施、综合能源服务站建设等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主要内容为“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两个方面,分别对公交、公务、出租车等车辆新能源化细化了措施;对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充电设施、换电站等建设工作明确了要求;对新能源车位建设进行了规定。
第三部分,政策措施。从“贯彻落实政策支持”“鼓励激励”“加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三、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具体举措是什么?
答:一是制定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换计划。二是加快推进公务用车新能源化。三是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力度。四是加速专用车辆新能源化。五是支持更新新能源出租车。六是加快驾驶培训用车电动化。七是引导企业和私人使用新能源汽车。八是加快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体系建设。
四、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举措是什么?
答:一是研究制定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布局规划,并做好与配套电网建设规划等其他规划的有效衔接。二是开展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充电设施建设示范。三是加快建设县城公共充换电设施。四是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五是构建公路快速充电网络。六是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七是促进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八是加快充电服务平台建设。
五、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2023年起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到2025年,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充电接口与新能源用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城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六、新能源汽车推广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5年,全县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全县新增及更新汽车总量的20%左右,其中: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80%;公共服务领域公交、出租、物流、环卫等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私人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5%。到2035年,全县新能源汽车销售量占汽车新车销售总量比例达50%以上。
咨询单位:和硕县发改委 联系电话:0996-5627175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和硕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