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28日,我委收到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议调整和硕县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函》,安排对和硕县具有代表性的污水处理公司进行污水处理成本调查,并形成此调价方案,根据和硕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污水处理企业的基本情况
依据《自治区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新发改规〔2021〕20号)第二条“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污水处理价格制定或者调整过程中的成本监审行为。
本办法所称污水处理是指污水处理经营者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生活、生产污水和径流水进行收集、净化、消毒处理、输送,使水质和污泥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后进行排放和处置。
本办法所称污水处理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是指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污水处理的企事业单位。”
本次我委选择了和硕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污水厂)进行成本监审,该公司于2016年9月由和硕县清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府PPP项目投资方代表和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注册设立,负责和硕县污水处理项目。
二、本次调价原由
(一)目前执行的污水处理收费
依据和硕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收和硕县污水处理费的通知》(硕发改价【2018】49号)文件,目前执行的污水处理价格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商业、工业、特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1.2元/立方米。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截止2023年度,该价格已经执行5年且并未调整,而相应的成本、费用居高不下,导致污水处理企业成本倒挂,通过适当调整污水处理价格,可以缓解企业经营压力,促进污水处理企业的发展活力。
(二)调价原由
2021年度到2023年度使用缴纳义务人用水总量计算的单位成本为1.08元/立方米,在未计算税金及合理收益的情况下,已高于居民污水处理收费0.85元/立方米,高出比例达到27.06%。
三、成本监审情况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发改成本〔2016〕1353号),本次引入第三方库尔勒联鑫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开展成本调查工作。
(一)此次成本调查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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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1-2023核定数 |
1. 污水处理定价总成本(元) |
1,895,381.89 |
4,414,866.40 |
5,145,007.50 |
4,721,292.81 |
2. 缴纳义务人用水总量(立方米) |
2,072,000.00 |
4,366,000.00 |
4,465,000.00 |
4,361,200.00 |
3. 污水处理定价单位成本(元/立方米) |
0.91 |
1.01 |
1.15 |
1.08 |
(二)本次成本监审主要核增、核减的项目为:
1.依据《监审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将折旧年限过短的固定资产,多提的折旧费,及按照实际污水处理量低于设计污水处理量60%的,按比例核减固定资产折旧;
2.依据《监审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将污水处理业务和其他业务公用成本,不能单独核算或者核算不合理的进行分配,按比例核减不属于污水处理业务的成本费用;
3.依据《监审暂行办法》第五条,将和污水处理业务无关的成本费用进行核减;
4.依据《监审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将超比例列支的工会经费进行核减;
四、污水处理调价建议
由于目前并没有出台相应的污水处理价格管理办法,我们参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范》第六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827号)“各地要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规定,以及我县经济水平、居民承受能力,参照周边县市污水处理价格,提出以下调价方案:
和硕县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85元/立方米调整至0.9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涨0.10元),非居民用水(工业、商业、服务业)污水处理费由1.2元/立方米调整至1.9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涨0.70元)。若按调价方案执行,按居民每户每使用1立方米水,增加污水处理费0.1元,增幅为11.76%;商业、服务业每使用1立方米水,增加污水处理费0.7元,增幅为58.33%。
五、综合配套措施建议
1.提高企业便民服务水平。污水处理企业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进一步保障污水处理安全,为用户提供信息查询和告知服务,完善对外服务热线系统,完善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及时解决用户反映集中的实际问题。
2.推进企业成本公开工作。为使广大公众更好地了解企业成本和企业发展情况,督促企业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结合本次污水处理收费调整。污水处理企业已向社会公开了前三年污水处理成本。今后还要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企业成本公开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制定污水处理价格政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3.满足日常生产生活基本要求。污水处理和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如未能达到理想的污水处理效果,将造成严重污染,由此会产生很多问题,难以在短期内予以解决,影响地方稳定。比如一旦污水处理系统产生问题,会出现停水等问题,影响日常生产生活。对此,不仅要提高人员的节水意识,还应对污水处理进行改革,使其满足相应的质量要求,适应正常的生产生活要求。此外,在实际工作中,还应根据人们的观点做好调查与研究,采取明察暗访等合理可行的方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并提高建设效率,以此从多个角度上来保证用水安全。
对以上方案的意见建议反馈时限和要求:自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截止2024年8月30日)反馈至和硕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地址:和硕县石材大道党政综合楼704室
联系人:侯彦玲
联系电话:09965622336
邮箱hsxfgw5627175@163.com
和硕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