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关于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新疆和硕县乌什塔拉建筑用砂矿1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通过论证,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下载“公示公众意见表”,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送达和硕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和硕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杨文臣
联系电话:15999006504
和硕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1日